謝無咎道:“‘一名舊人’後添‘身份未在本問核驗’。”
主簿皺眉:“那是你自己的舊線。”
“所以更不能讓這張答紙替他驗身。”
評事朝錄事點頭。那行限語添在句末,墨比前文新,位置卻沒有被擠到紙邊。
謝無咎看著那一筆落下。
他當然可以給出更安全的答案。說玉是父親舊箱裡翻出的,說是軍中所得,甚至說年幼時記錯了授物人。母親已經亡故,不會有人走進高牆反駁。可一份方便的假話,只會讓玉甲的來處從“謝府舊物”變成任人填補的空白。沈照檀把真東西交進官門,連無官封的十六日都肯寫進來源欄,他不能在牆內替她造一場更好看的勝利。
* * *
午後,第二張問紙才鋪開。
刑部主簿沒有讓人送來玉乙,也沒有給謝無咎看拓樣,只念了三項已經在案的來源:嶽秉義傷重時交沈氏;早先來處未明;與玉甲同為左半,不能配合。
“嶽秉義是北境舊卒。”主簿道,“你母親在承安九年持有一件同形剖玉,嶽秉義後來交出另一件。兩人是什麼關係?”
“我不知道兩人有何關係。”
“崔氏可曾去過北境?”
“我不知道她一生所有去處。”
“可曾與軍中舊卒往來?”
“我不知道她是否有過往來。”
“她把玉給你,是否要你接手一條舊人線?”
“她沒有向我交代舊人線。”
主簿按住紙:“你只剩不知道?”
謝無咎道:“你問的每一件,都不在我親見之內。”
“那你能不能排除,崔氏與嶽秉義同屬一條憑信線?”
“不能說明,不等於兩人有關係。”
“也不能證明無關。”
“所以只能寫作未知。”
主簿把兩張來源紙並排放下:“兩件玉形制相近、都曾長期系用;一件由謝家舊藏,一件由北境舊卒交出。你仍認為只是未知?”
“第一件來自我母親,我能答。第二件從何而來,嶽秉義沒有告訴我。”謝無咎道,“你若有嶽的原話,念他的;沒有,便不能拿我的母親替他補。”
“崔氏也已經亡故。”
“死人多,不會讓兩份不知道自己長成一份口供。”
評事抬眼看了他片刻,把原擬問句裡的“同一憑信”劃去,改成:“玉甲授物人與玉乙早先持有人之關係,現無材料可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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