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回單寫的是所問越出現案,三項問題便須重拆;若寫的是內容悖謬,材料便不能再用。如今門吏只據門式退呈,還特意指出由原承辦署核定是否附案,說明被關上的只是皇城這道門,而這道門原本也不該由她私下推開。
“去大理寺。”沈照檀把回單壓回封套,“今日不回府。”
* * *
巳末,大理寺外院的承辦房收到了那隻原封退回的套子。
評事看過皇城回單,第一句話便是:“門式退過的私呈,本寺不能替你改成奉敕來文。”
“我也不請大人這樣做。”
沈照檀把封套開啟,先抽出最上面那張求見帖。帖上沒有私情,只請清案處準她面陳三層文字來路未明之處。可只要這張帖還在,後面的每一個問題都像是借皇子之門求一道偏顧。
她當著評事與錄事的面,把求見帖從中撕開。
紙裂聲很輕。
“這張作廢。”她把兩半疊起,收回自己袖中,“餘下補呈不提清案處,不引三皇子批語,只請作為謝無咎現案的家屬補陳,由大理寺核定是否隨文。”
評事沒有立刻答應,拿起那張問題單:“第一問,後謄本所據底本為何。兵部已經說原報須待舊簿互核。你再問一次,憑什麼算現案補陳?”
“原報存否是一問,現存後謄本的來源欄記了什麼,是另一問。”沈照檀道,“我不請兵部今日找出原報,只請它照手中後謄紙作答:可記底本名目、收發號與謄錄人。未記,也可寫未記。”
評事看了她一眼,在“所據底本為何”下畫了一線:“改。不可問一個尚未證明有答案的問題。”
錄事把空白官紙推到她面前。
沈照檀提筆,將第一問改成:
兵部現持後謄本,其來源欄可記底本名目、收發號及謄錄人否。
“第二問呢?”評事道,“會審引文由何卷抄入。你若認定它必從某卷抄來,仍是先有結論。”
沈照檀沒有爭,把“由何卷抄入”六字劃去,重寫:
大理寺現案所附會審引文,以何件、何號、何時入卷;未見交割者,照未見記。
評事的手指移到第三問:“校記與引錄底是否一同移交,本寺目前也沒有答覆。”
“所以只問刑部所稱‘已經移送’的那一次。”沈照檀道,“不問校記何時形成,不問誰改過文字,只問移交時列了什麼。”
第三問也被她改了:
刑部所稱已移送之會審引錄底及校記,移往何署、交割何號,兩者是否列在同一物目。
三問寫完,最初那張補呈上的“異文可疑,請查改寫”便顯得太滿。沈照檀把它壓在問題單旁,逐句刪去“可疑”“改寫”“隱匿”,最後只剩一段短短的來路說明:
現案所用後謄本、會審引文與引錄底分屬不同文書層級。家屬不能判何本為真,僅請各署就當前持本及交割所見分別作答。
評事看完道:“即使收入,也只說明你問過,不說明三問都應答,更不說明清案處認可。”
“我明白。”
“也不得拿今日的退呈回單,對外說三皇子保留了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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