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案目錄、三層文字核單、嶽秉義三頁問紙,還有次日補入的京兆驗傷與報亡窄紙。
錄事唸到第三項時,用的是“嶽秉義證紙”。
西側家屬席的木牌輕響了一聲。
沈照檀沒有站起來,只把寫著“材料名稱有異”的小牌移到案沿。
刑部主簿先道:“此人由家屬尋來,所言又為家屬援引,稱證紙有何不妥?”
蕭承徹問沈照檀:“只答名稱。”
“大理寺三頁問紙。”她道,“不是我帶入署的私紙。”
“形成記錄何在?”
大理寺評事從目錄夾中取出一張接問記。
六月初九午初,嶽秉義自行到署。大理寺分室問答,至申初形成三頁問紙,逐頁念回,由本人按印,錄事、評事落經手;問紙先於次日的報亡附件形成,現仍附謝無咎現案候核項。
沈照檀沒有在三頁問紙上代寫、代按,也沒有從官署取走副本。
刑部主簿道:“自行到署以前,他如何與家屬相識、為何肯來,仍屬來源應問。”
“可以問。”蕭承徹把來源側問壓回正題之後。
“到它的時候再問。”
“若來路未核,今日便先用他的紙作第四端,豈非倒置?”
“第四端問的是現有三層文字能否解釋紙上時序,不是先判嶽秉義所言為真。”
蕭承徹看向錄事。
“把名稱改回。”
錄事將“證”字圈去,旁寫“問”,材料身份格只留“大理寺內形成,現案候核”。
沈照檀放回小牌,沒有再爭別項;“證”字退回去以後,紙仍在原位,第四端也仍須照它所列的時序發問。
材料點完,三署各把所持卷冊放入本署紙盤。紙盤之間留著一尺空隙,誰也不能把一張紙悄悄推到另一署名下。北案中央另擺了一隻白瓷托盤,盤上什麼也沒有。
蕭承徹展開第一端正題。
“最初報文原本,於大理寺、兵部、刑部今日卷目,見或未見。”
他停了一息:“現持原本者,呈入中盤。”
大理寺評事先起身。他帶來的現案卷、會審引文副錄和三層文字核單中,沒有最初報文原本。
兵部主事隨後起身。他案上有《北境疫亡錄文》的後謄紙,有目錄回籤,有移交節錄。後謄紙形成於承安八年,不是十五年前的最初報文。
刑部主簿最後起身。會審卷中有引文,有當年成卷印,卻沒有被引北報的原紙。
“會審卷已按當年所據錄文。”刑部主簿道,“若只問案中採用,現卷可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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