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嫁叛臣府》第194章 斷遞(2)

作者:檀墨·13小時前

“那便不能寫未分送。”

刑部主簿接道:“本部未見收領,至少可以寫不曾入刑部。”

“你核遍了承安七年刑部所有舊交割原冊?”

“沒有。今日只持封定節錄。”

“那便只能寫節錄未見。”

大理寺評事主動把“漏抄”二字劃去。

現存索引連續記有七十五與七十七,七十六的缺口格外刺眼。錄事把“未分送”“未入刑部”“漏抄”“另冊”各寫成一枚窄籤,擺上去以後,卻沒有一枚能從眼前兩張節錄裡找到落押的人。

她想起這道側問最初擬的是“七十六後續分送何處”。那時只改了幾個字:刪去“後續”,刪去“何處”,改成現存索引中是否另見。

若沒有那幾道刪線,今日這處跳號一齣現,題面本身就會替所有人認定七十六曾被分送,只是去處遺失。

如今它只能問紙上有沒有。

“封題只准見、未見。”她道。

刑部主簿看向側席:“家屬既然求問,難道不想知道去了哪裡?”

“想。”

“那為何只肯寫未見?”

“因為去了哪裡,今日沒人能押。”

她沒有替七十六挑一個最有利於謝家的去處。

原本、後謄與會審引文之間已經有太多人拿“可能”替自己補字。這個號若也由她先寫成失遞,日後任何人都可以沿著她的推斷,把未見說成家屬自認。

錄事將四枚窄籤盡數移出答格。

答紙上只留下兩行:

“北收冬字七十六,於承安七年北路臨時雜收號段目錄見其號段歸屬;七十六項物目未載。”

“於本次封定現存分送交割索引及三種號式核查中,未見以該號列明之分送記載。”

錄事把結果分作三層:號段歸屬可見,七十六項物目與分送記載未見。誰若把三層併成“七十六項收而失遞”,或縮成“七十六號不存在”,都須越過今日的紙另找憑據。

*  *  *

三署逐句念回。

兵部只對本部目錄節錄及查見範圍落押。

刑部只對本署舊交割節錄未見落押。

大理寺與清案處錄事共同確認核查次序、號式與答格沒有臨場擴項。

沈照檀仍只籤家屬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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