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古城也太真實了》第104章 僦屋文約,打開新世界!(1)

作者:秋風夏蟬·1小時前

「對了,我就租阮三郎住的那間就行。」

想起自己租房的目的,林深見鹿又連忙補充道。

聞言,婦人卻有些為難,「那屋子還一堆東西呢,況且那阮三郎若是回來……」

「放心阿嫂,我不動那些東西,只住。」

怕對方反悔或是給自己換別的屋,林深見鹿立刻保證道。

「……那成。」

婦人顯然也很想促成這筆交易,仔細打量了她一眼,確定眼前這姑娘不像歹人,於是道:「那咱們去擬個契?」

「擬,現在就擬。」

果斷答應下來,終於租下阮三郎屋子的林深見鹿心裡偷偷鬆了口氣,跟著婦人很快便來到了她家裡。

婦人的家就在租院不遠處,不大,沒有院子,就一座民房。

堂屋中間擺著一張舊方桌,擦的乾乾淨淨,桌上擱著茶壺跟幾個粗陶碗,還有一碟像是炒豆子的零嘴。

這還是她第一次進景區普通居民的家裡,忍不住左瞧瞧右看看,覺得有點新鮮。

而婦人進屋後就直奔方桌後面的櫃子,很快從抽屜裡取出一張粗麻紙,拿起毛筆在上面歪歪扭扭寫了幾個字,寫完遞給林深見鹿,指著幾個地方讓她簽字。

片刻之後。

待雙方在上面簽完字,林深見鹿將合同對準攝像頭,給急的嗷嗷叫的彈幕看了一眼。

「僦屋文約

立僦屋文約人王氏,系本街住人,今有自置瓦屋一間,坐落水驛街北岸,願賃與沈露安歇。

同商協定:共賃七日,當日一併交訖賃錢三百文,並無少欠。

約束:沈露止作住宿,不得損壞。遺棄。買賣屋內貨物,亦不得私下轉賃他人,屋內門窗壁堵,須當愛惜,不得損毀。

七日之內,若有損毀,照價賠償,不敢措辭。

又:水漿。燈油並逐日掃除之類,並是沈露自備自用,不幹王氏之事。

住滿之日,沈露即將房屋交還王氏,打掃如舊,不得稽延。

若過期不搬,每日另貼賃錢一百文。

恐後無憑,立此文約為照。

立文約人:王氏

僦屋人:沈露

見人:無

鄰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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