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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川去世後的第十二年,案件宣判。
梁有福因故意殺人、收買被拐賣兒童等罪獲刑,兩名主要施暴者也因故意殺人罪受到審判。
其餘參與者也分別承擔了法律責任。
梁耀祖沒有出現在被告席。
當年出事時他還沒有出生,
後來也只是一個被父母寵壞的孩子。
宣判前,他給我寫過一封信。
信裡沒有替父母求情,
只問我以後還能不能叫姐姐。
我沒有回覆。
不是因為恨他。
只是血緣、收養和共同生活,
都不能強迫一個人立刻繼續一段關係。
我請民政.部門替他聯絡了未成年親屬照護。
能做的,我都做了。
宣判那天,王桂香隔著人群喊我。
“招娣!”
“我們好歹養了你十幾年!”
“你真要看著耀祖沒有爸媽嗎?”
從前這句話能讓我整夜睡不著。
我總覺得梁家給過我一口飯,便有權從我身上取走更多。
現在我終於能平靜地看著她。
“耀祖沒有爸媽,是因為他的爸媽犯罪。”
“我沒有爸爸,也是。”
她愣住了。
法警將她帶走時,她還在哭罵我沒良心。
我沒有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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