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子們雖垂目翻書,餘光卻仍忍不住瞟向講臺,他們何曾見過女博士端坐於此講授律法?
國子監裡雖也有女官,但大多沒有正式的博士之名,且一月只講一堂關於雅樂、典儀之類的課程,像這般立於經義講堂之上的,張書是第一個。
對了,教授騎射的博士,她也是第一個。
有幾人嘴唇微動,屁股微微脫離椅面,似想起身反對,目光觸及張書的眼神,心中莫名一凜,腦海裡倏然想到張書的那些英勇事蹟,他們當即避開了她的目光,懸空的屁股也慢慢回落。
視線落到張書那身象徵博士品階的制服,心裡迅速給自己找好了藉口。
他們不出聲反對,是官階與規制懸在頭頂,絕對不是害怕。
對,絕對不是!
待翻書聲漸息,張書的聲音再度響起,“鬥訟篇開卷有言:‘諸鬥毆者,先動手者笞二十’此為基礎,然實務之中,遠非如此簡單。”
她並未照本宣科,而是信手拈來一例:“若甲持杖擊乙未中,乙奪杖反傷甲首,當如何論?”
堂下無人應答,空氣凝滯。
張書目光掃過,最終落向靠窗一處,“你可有見解?”
李延朗身形一僵,正要起身回答,下一刻,他左側的同窗慌忙起身,支吾道:“依律,乙為自保,或可減等?”
“似是而非。”張書搖頭,“《律疏》有補:奪杖還擊,須臾之間難斷意圖,若乙奪杖後本可止,卻仍追打致傷,則非純為‘防衛’,當以‘鬥毆’論,視傷勢加等。”
她抬手讓那位學子坐下,又道:“判案之要,在於勘驗‘時機’與‘分寸’。”
張書語速平穩,條理分明,不僅引律文,更貫通《疏議》與成例。
方才尚存疑慮的部分學子,漸漸被這嚴密的推演吸引,低頭疾筆記下要點。
張書又接連丟擲三個案例:市井口角升級為互毆、鄰里因田界爭執毀壞莊稼、酒後玩笑翻臉致傷。
每個案子她都條分縷析,動機、傷勢輕重、前因後果,並一針見血地指出地方官員常見的誤判之處。
窗外雨聲潺潺,堂內只有她冷靜的講解聲,以及偶爾響起的翻書或記錄筆跡的沙沙聲。
學生們從躲避她的視線,被迫回答問題,到主動起身求解,只經歷了短短的一刻鐘。
隨著時間推移,有學生逐漸察覺到異樣。
張書自始至終沒有低頭看過一眼手中的書冊,可她引述的每一條律文、每一處註解,竟與他們書上的內容分毫不差,甚至連具體頁碼都瞭然於胸。
發現這一點的人漸漸多了起來,眼裡的除了震驚外,多了一些其他複雜的含義。
但很快,這些雜念又被她縝密的推演拉了回來,眾人重新沉浸於律法的邏輯之中。
張書看了一眼窗外,平靜道:“諸位將來無論身處何處,都需牢記,刑名之事,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今日所講,不過入門,若有疑問,課後可至書閣查閱相關案牘細究。”
下堂的鐘聲恰在此時響起。
學生們這才驚覺,半個時辰的課,竟己結束了。
眾人見她起身,也下意識地起身行禮,目送她拿著書冊,背上箭囊離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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