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門口圍了一圈人,沈清河走過去,抬頭看了一眼佈告欄。
新貼的通緝令,墨跡還沒幹透。
“昨夜子時,周邊十二村鎮突遭妖物殘害。據多位目擊者指認,行兇者乃一魅妖,兇殘暴戾,手段狠辣。為護我南詔人族與妖族之安寧,現全城通緝此妖。望我南詔百姓同心協力,凡提供線索者,賞銀百兩;凡擒獲此妖者,賞銀千兩,並賜‘護妖義士’稱號……”
沈清河站在人群裡,面無表情。
她昨晚特意放走了幾隻妖,就是為了這一幕。
“太可惡了!”旁邊一個婦人罵了一句,滿臉的憤慨,“這魅專門殺自己人!”
“可不是嘛!”旁邊的老頭嘆了口氣,搖著頭。
“養只妖多不容易啊,省吃儉用買妖獸肉喂著,就圖個安穩。這兇手簡首是在害咱們南詔的百姓!”
“就是!它非要搞破壞!”
“抓到它,必須千刀萬剮!”
周圍的百姓紛紛附和,義憤填膺。
沈清河聽著這些議論,心裡只覺得可笑。
南詔人花了二百多年,把自己洗腦洗到了骨子裡。
他們真心相信妖物是夥伴,是家人。
可沈清河不信,她見過那些離開南詔的大妖。
一旦掙脫了牢籠,它們殺起人來,比誰都狠。
現在看著溫順,不過是因為還有所謂的枷鎖在束縛著它們。
然而。那層枷鎖並不是人族賦予的,而是它們自己帶上的。
換句話說,什麼時候這些妖物恢復自由身,取決於它們自己,而不是人族。
還有什麼比這更可怕的事情嗎?
沈清河垂下眼簾,轉身離開佈告欄。
她昨晚清剿的時候,順手標記了一隻中階魍。
天一亮,她就切換了形態。
現在她身上的氣息,和通緝令上那隻魅完全不同。
那隻魅,以後在白天只會成為未解之謎。
沈清河與噬魂刀在順安城內轉悠了半天,順便去報了個名,參加明天的鬥妖場。
這就不得不提到鬥妖場的規則了。
順安城中心的鬥妖場,像一頭蟄伏的巨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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