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刊【完結】》第20頁 查理斯命令警員們打起十二分精神(1)

作者:蔣米婭·8小時前

查理斯命令警員們打起十二分精神,他泡了一杯速溶咖啡,佇立在審訊室的玻璃窗後方觀察,指使兩名警員對接下來的被審訊者進行調查審問。

輪番審查四個人,這將是一場通宵硬戰。

原本第一個進入審訊室的是梁達士。梁達士在拘留室的隔間向警員表態,他需要律師在場提供法律諮詢,否則不接受審訊。按照規定,被審訊者有權要求律師陪同,所以他尚能靜候父親安排一個華人律師。丁六則需要一個口譯員,不然就是雞同鴨講,各說各話。

四人被調查的訊息即刻傳到熟人耳邊。許志臨和梁啟得到通知,兩人分別派一名律師到場,其中一名主打移民法的律師接見過阿加莎。

阿加莎在旅館得知裘子穎被英國警察帶走,當即向駐英美國大使館尋求緊急幫助,得到響應才前往倫敦警察廳等候。

過了一段時間,梁許二人派的律師和翻譯先到達警察廳,審訊開始。

蔣易便是那位主打移民法的律師,接受梁啟的請求前來提供法律援助。他提著公文包來到警察廳的走廊,跟著梁達士一起進入審訊室。眾人落座,四目相望。梁達士和蔣易並排面對負責審問和記錄的兩名警員。蔣易要求警員提供他們認為當事人所犯之事的足夠資料,以此有機會辯護,他們提供了印度大麻是非法藥物及毒品違法的條例。

警員按照查理斯的思路,開口問:“你怎麼會持有印度大麻?”

梁達士想不到他這麼問,答:“我並不知情,剛才大家偶然在留聲機的底盒看見裡面有一袋東西。”

警員挑挑眉:“是不是你們藏在裡面的?”

蔣易察覺來意,嚴肅打斷:“我希望警方停止誘供,我的當事人有權保持沉默。”

警員摸摸下巴,噘著嘴,換個問題:“那麼你的當事人是否可以告訴我們這個留聲機的來歷。”

蔣易點頭,梁達士這才回憶道:“聖誕快到,我們聽說二手貨在萊斯特廣場附近的集市大賣,所以在那裡逛了一回,恰好看中一個攤位。攤主是住在諾丁山的老奶奶,英國人,她兒子在碼頭做集裝箱運輸。這個留聲機原產法國,從上海運往倫敦,剛下海。據說留聲機大概在一九二五到一九三零的區間製造,曾經是上海法租界一個音樂家的物品。”

“她還賣什麼?”

“非常文藝的東西,有打字機和擺鐘,還有一些裝飾物。我朋友,就是丁六,他覺得那個留聲機適合我們的歌舞廳,打算買下來,但是攤主叫價很高,她說這是最有收藏價值又最實用的東西,我們跟她講了半天價,說還會買她的陶瓷馬什麼的才終於拿下來。”

警員對四個人問同一遍的話:“你當時知不知道留聲機裡面有一包印度大麻?”

梁達士和丁六都是這麼回覆:“買之前她就開啟底盒說裡面有唱針,我們看過,裡面確實只有唱針,根本不可能有印度大麻。我們買完也抽過那個盒子來看,一模一樣。”

警員對這個攤主暫時排除嫌疑,又問:“那這個印度大麻從哪裡來?”

當時梁達士和丁六被問到這個問題也摸不清頭腦。丁六忽然想到一個關鍵,給口譯員透露:“這破東西當然是橫空出現的啊,我突然想起我們不是有個木箱嘛,搬不動,放到了後門,過了好久才搬進歌舞廳。”

口譯員傳達後,警員追問:“隔了多長時間?”

“起碼兩三個小時,那時候路燈才亮,”丁六坐得屁股都痛,累得不願拿捏分寸,開始計較:“各位大哥,我們肯定是無辜的,是個人都知道我們從萊姆豪斯到爵祿街都一直很乾淨,絕對沒有淫穢骯髒的交易。喂,你們普利斯俄菲斯都有人來歌舞廳消遣,對我們的狀況簡直一目瞭然,別睜眼說瞎話。”

輪到陳雋受審。同樣的程式,警員側重不同的問題。許志臨派的這名律師叫錢繼山,是順明堂的法律顧問,專門為其提供法律建議。眾人再次落座,警員瞟了對方一眼,重新憋個預設他作案的方式,以此誘問:“這包東西在歌舞廳賣多少錢,通常向誰交易?還有藥片呢,你們有沒有賣?”

陳雋知道他想要設局,淡淡地說:“我對此不知情。”

警員挑釁一句:“我們接到舉報,懷疑歌舞廳存在販賣藥片的經銷商。”

陳雋判斷不出是哪類非法藥物,卻好整以暇地反問:“我記得督察先生從進門起就講過,我們藏有警方正在搜查的藥片。可是你們沒有找到藥片,只發現一包來源不明的印度大麻,不怪嗎?”

查理斯在觀察室聽得直蹙眉,他確實接到了匿名舉報,舉報者聲稱爵祿街的一家歌舞廳藏有“紫色勳章”,可是他們剛才並沒有搜尋到,查理斯懷疑這是他們幾個提前收到風而欲蓋彌彰的一步棋。

他讓夥計寫一張紙條遞給正在審問的警員。警員讀後,推測道:“你們把留聲機放在顯眼位置,是想轉移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只查出一包印度大麻,暫時沒有發現被你們藏起來的藥片。根據以往的案件處理,一人持有一包印度大麻通常是拘留數日並處以罰款,所以你們可以推個替罪羔羊出來擋一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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