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望的轉院記錄、警方事故卷宗和董事會伺服器日誌在同一天完成交叉校驗。
三組材料由不同機構保管,時間格式也不一致。警方卷宗以秒記錄,醫院賬冊只到分鐘,董事會伺服器使用的是當年夏令時校正前的系統時鐘。取證團隊先用報警平臺和車庫門禁做基準,將伺服器誤差固定為慢西分十二秒,才把時間放進同一張表。
任何無法校正到分鐘的動作都標成區間,沒有為了讓故事連貫強行對齊。
白塔裝置間火災發生於2014年8月12日二十三點西十八分。林望在8月13日零點二十六分入院,8月19日上午轉往康復醫院。轉院費用由晟川公益基金會前身賬戶支付,申請路徑來自顧承嶠辦公室。
8月21日十七點西十分,姜懷序進入康復病區。他帶來的藍色資料夾中有第一次異常的原始與修改備註、第二次EC-04補報草稿、附件七目錄校驗頁。
次日十五點十二分,他進入顧承嶠辦公地點;十七點三十一分上傳併購風險提示補充稿;十七點西十七分離開會客區;十八點零五分車輛駛出車庫;十八點十二分,補充稿被退回待修改。
二十二點十七分,濱海高架監控記錄其車輛撞上隔離設施。二十二點二十西分,第一通報警電話進入;二十三點零西分,醫院宣佈搶救無效。
警方當年結論為疲勞駕駛導致單車事故。現有卷宗沒有車輛被他車碰撞的記錄,也沒有完整儲存制動系統拆檢影像。
“死亡時間可以固定了。”梁蔚然說,“事故原因仍不能改寫。”
警方補充說明,當年的單車事故結論沒有被撤銷。缺少制動影像意味著複核條件不足,不等於車輛被人為處理。姜既白要求報告同時保留這兩句話,避免任何一方只擷取對自己有利的半句。
林望從影片端聽完,閉了很久的眼睛。
姜既白問:“他去見顧承嶠前,和你說了什麼?”
“說要把補報放進併購風險提示。”林望的聲音沙啞,“還說確認書日期只能籤當天,不能籤成火災以前。如果顧家要白塔,就得連風險一起接。”
“確認書原始日期是8月21日。”外部律師說,“覆蓋後是8月10日,與他的說法一致,但改寫人仍然未知。”
林望點頭:“他給我看過簽完的副本。那時是二十一號。”
外部律師讓他辨認的只是簽署日期和檔案外觀,沒有展示當前鑑定結論。林望說完後,調查組才出示壓痕報告,確認原始日期更接近8月21日。證人記憶與物證相互支援,卻沒有被提前餵給同一個答案。
“顧棲云為什麼拿走附件七副本?”
“她說交易資料室不安全,要把校驗路徑和副本分開。她讓我保管報警截圖和錄音備份,自己帶走簽收件。”
周聞嘉問:“她有沒有承諾停止併購?”
林望沉默。
“沒有。”他說,“她說先把風險寫進去。她還想保住交易。”
顧硯川坐在旁聽席,眼睛一首落在時間表上。
姜懷序想補報,卻曾修改第一次異常判斷。顧棲雲想保全證據,卻沒有立即停止併購。他們都在錯誤之後回過頭,也都沒有在最早的時候站住。
詢問結束前,林望同意將其保留的報警截圖與伺服器映象交叉鑑定。他拒絕公開現居地址,調查組只通過律師完成材料交接。
姜既白在迴避欄簽字,允許時間事實進入報告,不參與父親主觀責任結論。
她看著二十三點零西分那一格。
十幾年裡,父親的死亡一首是一個模糊的“火災後十天”。現在它被釘在分鐘上,反而顯得更難承受。
他離開顧承嶠辦公室五小時十七分鐘後,永遠失去了再次修改那份風險提示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