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誓死不從,抵死反抗,最後搶劫犯的刀竟然真的被原主搶奪過來了。
剛成年的弟弟在旁邊害怕的瑟瑟發抖。
原主不知道從哪來的勇氣,直接將刀送進了搶劫犯的心臟。
她當時殺紅了眼,為了避免搶劫犯還活著,竟然又連捅數刀。
另一位兇手,也被原主在腹部連刺兩刀。
弟弟嚇暈了。
原主當時回過神也是異常的無措,她剛才只是激動反抗下的無措之舉,靠的是一腔的憤怒,和絕境反擊的勇氣。
可是現在人死了。
即便不是學法律的,原主也明白自己這屬於防衛過當了。
她殺人了。
原主一邊哭,一邊拿著刀一邊報警,最後她被警察抓走了。
事情一目瞭然。
她錢包上都有對方的指紋,而且衣服被撕裂,身上有抓痕,在死人的指甲中檢測到了,原主的DNA。
說明搶劫犯搶了她的東西,並且準備對她實施不軌。
她是防衛。
但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也是有罪的。
但原主又是自首,又是防衛,可以適當減刑。
按照當時的刑罰,應該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主被判了七年。
這個國家的監獄很混亂,這裡面充斥著許許多多的罪犯分子,有前科的人。
有一部分也許是和原主一樣,或者是心地善良的,但是都很少。
大多數還是窮兇極惡之徒。
原主簡直是從一個地獄,掉入了另一個地獄。
她很快就在監獄懷孕了。
生下了一個男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