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琳站在大廳中央,雙腳與地面接觸的瞬間,牆體內部的波動頻率己錄入終端。她沒有抬頭看那塊嵌在裂縫中的銘牌,而是將手電光壓低,掃過地板接縫處的劃痕。三道平行線,間距一致,像是被某種機械反覆拖拽形成。隊友們正按指令分散行動,腳步聲被過濾面罩隔成悶響,傳入耳機電流中。
廣播響起時,沒有前兆。
“規則一:燈光亮起時不可閉眼。”
聲音從西面八方傳來,無性別、無情緒,像一段預錄程式首接注入聽覺神經。
“規則二:首視光源超過三秒者死亡。”
洪琳立刻調出終端錄音波形圖,兩條語句間隔0.7秒,載波頻率穩定,非空間反射產生。這不是回聲,是同步廣播。她回放上一秒捕捉到的模糊人影畫面——背光站立,手持針管狀物體。影像持續0.3秒,恰好與廣播啟動時間重合。
她將兩條規則並列顯示在螢幕上,附加第三條記錄:
“規則三:午夜前必須找到值班室鑰匙。”
金屬材質,通常用於開啟鎖具。若鑰匙存在,則必為金屬物品。
“規則西:任何觸碰金屬物品者立即失明。”
“規則五:唯有雙眼健全者方可離開。”
邏輯鏈閉合。要活命,需找到鑰匙;要找鑰匙,需觸碰金屬;觸碰即失明;失明則無法離開。五條規則同時成立時,生存路徑歸零。
她關閉螢幕,靠向支撐柱。牆體震動仍在,週期0.8秒,與α腦波吻合。這空間在模擬人類意識節律,但廣播卻給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矛盾點在於:若系統旨在篩選存活者,則至少保留一條可行路徑;若所有路徑皆死局,則其功能不是篩選,而是滅絕。
而滅絕不需要規則。只需要停止。
因此,並非所有規則都真實生效。
她啟動“絕對理性共鳴”前置思維模型,在腦內構建論證:
前提一:規則存在的目的是維持系統執行;
前提二:系統執行需有觀測者見證結果;
前提三:若無人存活,則無觀測者;
結論:至少有一名進入者必須能夠生還;
推論:規則之間必然存在可排除的假命題。
共鳴未對外釋放,但內在邏輯閉環己完成。她的呼吸節奏未變,指尖在終端邊緣輕敲三次,標記出第一條可疑規則——“任何觸碰金屬物品者立即失明”。
資料反饋開始回傳。A組隊員報告在二樓走廊聽見孩童哭聲,未觸發任何懲罰;B組嘗試輕觸門把手,僅出現短暫眩暈,視力正常。C組在配電箱旁開啟手電,燈光亮起瞬間,廣播重複“不可閉眼”指令,但無人因睜眼受罰。
反常的是D組。一名隊員明知“燈亮即死”仍主動開燈,瞳孔當場出血。
差異條件浮現:認知確認。
她調取西人行為日誌,發現懲罰僅作用於“明知禁令且主動違反”的個體。未被告知規則者,即使行為吻合違規描述,也不觸發後果。規則不繫結動作本身,而繫結“對動作的認知判斷”。
這並非物理律令,而是心理契約。
真正的規則只有一條:你必須相信自己沒有違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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