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前,顧律師把所有人叫到一張長桌旁。
長桌借自五金店二樓的倉庫,桌面被貨箱壓出幾道凹痕。顧律師帶來一隻計算器和三支不同顏色的筆,要求每談妥一項就由相關人當場複述,不能點頭算數。
陳維明提前十分鐘到,帶了一盒糕點。蘇雨桐把糕點放到窗邊,先確認它算誰的招待費。陳維明說是自己買的,不報賬,她才拆封。
桌上有五份檔案。
資產清單。
債權債務表。
技術成果歸屬說明。
未來股權結構草案。
蘇雨桐的權益協議。
最後一份最薄,也最難籤。
薄薄七頁,頁邊貼滿便籤。馬飛最早提出7%時只算投入和技術責任,如今公司有債、有客戶、有伺服器,也有尚未發生的融資。每換一個計算基準,紙上的百分比不變,實際對應的權利都不同。
早期合作時,雙方約定她以獨立研究與核心技術貢獻獲得目標7%技術權益。那時星辰還沒有標準有限公司股權,協議只說明改制後落實,沒有寫清全部細節。
現在細節必須變成數字。
7%按改制前還是融資後計算。
已經工作的一年是否計入成熟期。
如果蘇雨桐回學校完成學業,是否算離開公司。
如果公司被收購,未成熟部分怎麼辦。
如果她反對某次技術決策,權益是否受影響。
陳維明首先提出,7%應在他未來轉股後計算。
“否則我的12%會被繼續稀釋。”
蘇雨桐問:“你的12%是上限,還是保證?”
陳維明翻到借款協議。
上面寫得很清楚:有限公司改制時可以選擇按約定估值增資,比例不超過12%,全部既有權益應在估值前披露。
她的7%正是既有權益。
馬飛沒有替她說服陳維明。
他若開口說“我願意多讓”,問題便會被寫成創始人的贈予。蘇雨桐拿出的不是人情,而是1996年簽署、融資前已經披露的合同權益。顧律師也提醒,任何修改需要她本人同意,馬飛的控股地位不能替她放棄。
他把計算表交給雙方,讓爭議停留在明面上。
最終結構按完全攤薄口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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