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魔都下了場小雨,空氣裡那股潮乎乎的感覺膩在身上,讓人感覺不舒服。
苗詩戴了頂黑色棒球帽,套了件牛仔外套,一個人開著車來到經紀公司。
經紀公司的人已經等了她很久。
會議桌對面坐著一排人,有法務,有商務,有品牌方代表,還有曾經滿臉堆笑叫她“苗姐”的經紀人。
苗詩把一份清單推到會議桌中間,開門見山:“該我賠的一分不拖。合同裡不該我賠的,你們自己消化!覺得不合理的,你們可以走法律程式!”
會議室詭異地安靜了。
誰都沒想到,這個躲了二十七天的女人,會以這種姿態回來!
她沒有哭鬧,沒有賣慘,也沒有推卸。甚至比對面那些人更像個處理事情的人。
談解約、談賠償、談代言終止、談音樂版權歸屬,一條條過。
有些條件她可以退讓,但有些底線她寸步不讓!
苗詩把最後一份和解協議推到桌對面,把簽字筆擱在桌上。
對面跟了她三年的品牌方代表接過檔案,快速簽了字。
賠償金比合同里約定的違約金少兩成——這是對方看在雙方合作多年,多少留了點情面。
“苗老師,保重。”那人收起檔案,站起來伸出手,語氣裡說不上來是惋惜還是如釋重負。
“謝謝。”
和經紀公司的解約更簡單。
解約是公司單方面提出來的,措辭冰冷又體面,通篇寫著“鑑於藝人個人形象受損,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約”。
苗詩把條款一條條看完,然後說:“解約金我不多要。按合同裡規定的違約下限走。但我的音樂版權不能賣斷。你們可以用三年,三年之後,歌還是我的!”
雙方也只僵持了半個小時,就和平解約了。
“以後公關團隊別再用我的名字發任何東西了。我不想再被你們寫成一朵白蓮花,也不怕你們把我寫成笑話。
但這麼多年我在圈裡也不是白混的,如果你們再拿我的事來炒作,別怪我和你們翻臉!”
苗詩說完後沒看任何人,起身推門出去。
走廊裡還貼著她當年的演出海報,玻璃框擦得鋥亮。海報上的她穿著高定禮裙,下巴微抬,眼裡有光。
團隊裡跟了她多年的工作人員,她挨個給了遣散費,還多給了三個月工資。
“跟著我折騰這麼久,耽誤大家前程了。”她笑著跟每個人道別:“以後有機會再合作。”
第二個要處理的是那個男人。
苗詩約他在一傢俬密性很好的茶室見面。
男人來的時候戴著墨鏡,穿了件深灰色風衣,領口立著,像是在拍諜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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