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的流程,需要陳桂芳發言的地方便沒有多少。
證據已經十分明朗,不過三案並審,案件的複雜程度比尋常超出許多,一直持續到下午接近四點,審判長才敲響法槌,進行最終的宣判。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三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經合議庭評議,判決如下:
被告人馬小蓮,作為被害人的祖母,將年僅四歲的被害人送至他人手中,致使被害人脫離家庭成長長達二十餘年,並最終患上嚴重的精神疾病。
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陳德、孫招娣,明知被害人精神失常、無法表達真實意願,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其作為商品出賣給他人,收取高額彩禮,犯拐賣婦女罪。
在被害人精神失常後,長期對被害人及其女兒實施毆打、辱罵、不給飽飯等行為,構成虐待罪。
另外,被告人陳德、孫招娣明知被告人陳松意圖與精神失常、無性防衛能力的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仍主動創造機會、提供條件,在強/奸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犯強姦罪。
三罪並罰,判處被告人陳德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孫招娣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沒收非法獲利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陳松,犯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強姦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另外,被告人陳松與本案其他被告人,需共同賠償被害人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兩萬八千元。”
塵埃落定,三組被告,一個也不能倖免。
既破財,又坐牢。
審判長最後一次敲響法槌,宣佈閉庭。
馬小蓮一下子跌坐在地,這與立偉和律師說的不一樣啊!
他們分明信誓旦旦地保證,她年紀大了,肯定不會真的坐牢……
“裘律師,您說過,我母親不會坐牢,最多是執行緩刑的……”羅立偉也第一時間,找上那位託劉主任介紹才認識的省城大狀,神色帶著責怪。
對方的臉色,卻比他更難看,“羅先生,我已經盡力了,您母親不願意配合,非要在法庭上亂說話,恕我也沒有辦法。”
說完這句,裘律師便不欲再與羅立偉多言,見羅立偉還攔在前面,語氣添了幾分不耐,“我還有事,馬上就回省城,尾款麻煩您與我的助理結清一下。”
這樁案子絕對是他職業生涯的敗筆!
案件在小城市開庭,當事人是年過七旬的老人,案件發生時間又要追溯到二十多年以前,原本是穩贏的局面,結果被害人的律師竟然是京市有名的大律所合夥人,他的當事人又那麼糊塗。
早知道,給再多的錢,他都不會接這樁案子!
律師拂袖離開,羅立偉看著哭鬧不止,被法警喝止的母親,心情也越發感到崩潰。
母親要去坐牢不說,他們竟然還要賠給陳桂芳一大筆賠償款。
兩萬八千元,就算按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分到母親頭上,那也最少是八千元。
再加上前面那五千罰金,和請律師的錢。
裡外裡,又是小几萬出去!
他手裡哪還有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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