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愛華絕對是個行動派。
而且為人一點也不端架子,活脫脫一個辦事麻利、風風火火的鐵娘子。
頭一天下午才說的事,第二天上午她就給了陳桂芳回信。
“陳女士,地皮的事有眉目了!”電話裡,肖愛華給陳桂芳簡單講了一下,“我一共打聽到了三塊地,前兩個都是廠子的工業用地,目前一家是水泥廠,佔地六十七畝。”
“這家廠子效益不錯,打算擴張生產線,現在已經在再北部一些的位置看好了新地方,他們的裝置將來都是要搬遷走的,只需要轉讓地皮的費用就能接手,不過對方還有一個條件,就是要優先租賃給他們兩到三年的時間。”
這個條件能勸退絕大多數來北部開發區看地皮的老闆,不過如果陳桂芳的目的只是投資地皮,等待升值,那麼這裡反倒是最合適的了。
這也是肖愛華為什麼把它放在第一個說的原因。
陳桂芳聽了確實挺感興趣,她昨天回去簡單瞭解了一下,北部開發區的工業土地出讓金,現在大概是在兩萬多塊錢左右一畝。
哪怕多算一點,三萬一畝,六十七畝,也就是兩百萬出讓金。
這筆錢她完全能拿得出來,至於先租給水泥廠繼續使用,也沒有任何問題,不把她投資地皮和自己做飲料產品這兩件事混作一談就行。
單獨摘出來看,投資這塊地皮,就相當於投資商鋪一樣。
既能升值,還能收租金,划算得很!
“這個不錯。肖總,麻煩你再給我講講另外兩個?”
陳桂芳語氣輕快,聽她的語氣,肖愛華便知道她是對這第一個推薦感興趣的。
肖愛華接著介紹起後面兩個:“第二家是紡織廠,佔地一百八十畝,這家前兩年剛轉為私營,不過目前看形勢不太樂觀,我找人打聽過,他們老闆想把廠子連同地皮一起出手,去南方那邊發展。”
“剩下那一家倒不是工業用地,而是村裡的集體用地,總共一百八十畝,有八十畝已經分別轉讓給了兩位老闆承包,還剩下一百畝左右。”
陳桂芳有點驚訝:“這個也可以由村集體直接轉讓給外人?”
她不太懂法律,但印象裡這種性質的土地,好像不能私人轉讓吧?
“嗯……”肖愛華沉思了一下,提醒道:“最新的《土地管理法》確實提出過這一點,不過要到明年一月一號才正式開始施行。”
陳桂芳悟了。
用將來年輕人時髦一點的說法,這個事就叫“卡bug”。
羅俊康家那個二胎,玩遊戲的時候嘴裡老嘀咕“卡bug、卡bug”的,那她現在這個事,就叫做卡時間bug!
“肖總,第一個和第三個我都有興趣,麻煩您給引薦一下,第一個談攏了,明天我就能和他們簽約。至於第三個,等下我找律師再給看看,要是沒問題的話,到時我讓律師去和村裡談。”
“第二家不考慮了?”
“不考慮了。”陳桂芳不是貪心的人,她手裡的資金扣除賣生產線要花的錢,也就不到一千萬。
一個六十七畝,加上一個一百畝已經足夠了。
她還要留一些活錢以備不時之需。
肖愛華也十分認同陳桂芳這個決定,“我也覺得第二家並非好選擇,它的土地面積是大,但是連廠子一起接手,後續還要牽扯繼續經營或者工人安置等諸多問題,沒有另外兩家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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