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門雜役:我替凡人問長生》第335章 印歸誰,賬歸誰(1)

作者:宸七蝦仁·5天前

七個“查”字擺在一起,很像。

最後一筆都向右上挑,落筆前又有一處極輕的停頓。公鏡外已經有人喊是聞九闕親寫,拓物師卻把結果板翻了面。

“像,不能寫成是。”

九席舊文吏仍有二十七人的字樣留存。把同年代的“查、轉、席”三字分別拓出,遮住姓名後混排,其中四個人的“查”字也會挑筆。有人學席主,有人只是寫快了往上帶。若憑一個尾鉤定人,四名早已死去的文吏都可能被拖回來替聞九闕分賬。

葉清河讓人繼續查筆,不先問口供。

墨是九席公用青墨,人人可取;紙是正冊副紙,也不獨有。真正不同的是“已閱”印。印面外圈刻九席共審,內圈卻有一處針眼大的暗槽。溫汽燻過,暗槽裡滲出一點褐紅舊墨,拓到白紙上,只有三道短痕:一橫,兩短。

像一支斷槳。

聞九闕尚未入祖位時,在青槐渡用的就是這枚私記。第一祖印第一次回退的領工牌上有它,初設竹紙的民印邊也有它。更難仿的是橫痕末端那粒外飛墨點——他左拇指缺了一角,每次按私記壓尾,墨都會從同一處漏出去。

副回執上的內槽,也有那粒墨點。

“已閱”外圈可以由文吏備墨、平碼,內圈必須壓入席主持有的斷槳私記,才會顯出完整回紋。九席舊規寫得清楚:內記不到,文書只能叫“收件”;內記落下,才算“席主已閱”。

這條規矩也是聞九闕自己定的。

他當年怕文吏冒用九席名義,在用印簿第一頁親寫:【已閱內記不得假手。假手者,令廢,席主不認。】

趙石頭把這句話震寫到陸沉舟掌心時,故意把“席主不認”寫得很重。陸沉舟發著低熱,指背壓在被角上,隔了很久才寫回一句:“原話問他。”

午後問審只開一個時辰。

聞九闕自然壽數不足一年,醫者先驗脈,再把軟墊放到低凳後。他走到證牆前時腳下有些虛,仍不肯讓人扶。公鏡把副回執、舊規和斷槳拓片分三處投在他面前,不混成一張嚇人的大圖。

葉清河先問:“九席已閱印的內記,能否由文吏代壓?”

聞九闕看著那三道短痕:“舊時事急,偶有通融。”

“通融後,文書有效嗎?”

他沒有立刻答。

有效,便要承認內記代表他;無效,九席千年來靠同式已閱印作出的四百一十三份退案、封口和轉原席裁斷都失去席主確認。其中三十二份直接把爭議田莊、藥圃和渡稅劃入聞氏祖邸,今日仍在他的凍結資產裡。

證牆下的賬吏已經把兩種結果寫好。

若內記可代用:四百一十三份裁斷全部降為未確認收件,相關受害者恢復申訴,聞九闕不得繼續享有其中任何收益。

若內記不可代用:副回執由聞九闕本人已閱,轉第四席自查的經手責任進入個人卷。

聞九闕方才還把背挺得很直。看到兩塊結果板,他右手在膝上收了一下,枯瘦指節頂起青筋。

“內記不可假手。”他說。

公鏡外有人笑出了聲。不是因為一句話多機巧,而是他試圖推出去的“文吏所為”,被他自己當年為護住權力寫下的規矩堵了回來。四百一十三份裁斷沒有被趁機全判有效;仍按各案證據重審。可這張副回執上的斷槳私記,自此不再是文吏能代蓋的模糊印。

聞九闕親自閱過。

葉清河沒有乘勢問一串。他只問第二件:“你閱時,看見哪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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