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着手機重生,目標科技教父》第1031章 報案只為一張照片(1)

作者:沒錢又任性·8小時前

這話一說出來,會議室裡的幾個人互相看了看。

雙方打了整整一個多月,騰訊的槍口,這還是第一次徹底調轉了方向。

之前所有人都在把360當成主要的競爭對手,結果小馬哥這一句話,直接把靶子給換掉了。

“馬總,”法務部的負責人有些猶豫地開了口。

“如果咱們把槍口對準盛夏科技的話,在法律層面上其實有個很大的難處。”

“因為那個好友匯入的操作入口,是在360的軟體介面裡的,備份好友也是使用者自己親手去點選的,微信在裡面充其量只是個接收資料的地方。”

“單從法律關係上來講的話,咱們其實很難直接認定微信存在侵權行為。”

“民事訴訟打起來難,並不代表別的途徑也難打。”戰略部的人接過了話頭。

“馬總,我個人的建議是,咱們直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還有不正當競爭為理由,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只要公安機關那邊正式立了案,他們就可以依法展開調查取證,到時候也就可以直接傳喚相關當事人了。”

“咱們到時候再在上面推動一下關係,爭取搞個異地偵辦。”

“先把夏冬這個人給控制起來,只要人一到案,後面的輿論戰就好做多了。”

這一招可就真的是太狠了。

打民事官司,說到底無非就是賠錢道歉的事情。

但要是搞到刑事報案這一步,那可就是關乎到人身安全和坐牢的事情了。

會議室裡頓時又安靜了幾秒鐘。

鄭毅這時候開口問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就算公安那邊立了案,咱們手裡的證據鏈其實也不夠硬啊,萬一一路查下去,最後什麼問題都沒查出來,那到時候咱們該怎麼收場?”

“誰跟你說非要查出問題來了?”小馬哥看了鄭毅一眼。

鄭毅一時半會沒有聽明白這話裡的意思。

“我問你,網上的那些普通使用者,他們能分得清楚立案偵查和配合調查瞭解情況的區別嗎?”小馬哥說。

“他們根本就分不清。”

“普通網民看新聞,他們只看媒體發出來的報道,只看那些抓人的照片。”

“所以說,咱們根本不需要真的把夏冬怎麼樣。”

“哪怕只是讓他去派出所或者警察局裡面,配合調查個十分鐘,十分鐘之後再客客氣氣地把他給送出來,這就完全足夠了。”

“我要的根本就不是最終的處理結果,我要的就是這個過程。”

“只要能有一張警察和夏冬站在一起的照片流傳到網上,咱們這件事情就算辦成了。”

“到時候照片一定要拍好,角度要找得刁鑽一點,必須拍出那種他是被警察現場帶走的感覺。”

“前後都有警察站著,他走在中間,最好再低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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