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君身死之時,一身法力凝聚所化成的遺骸,即為“神骨”。
第10章
27
在被押上斬神臺之前,我一直以為‘身死’和‘遺骸’這兩個步驟的順序是不可逆的。
後來發現遺骸的定義沒有那麼嚴格,因果反過來也可以成立。
根據我的親身體會,剔神骨是個很複雜的刑罰,一共有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把我以一個兼具觀賞價值和震懾作用的跪姿固定在斬神臺上,保證我跑不掉也動不了,能夠完整地聆聽完自己很長的罪名;
第二個階段是由行刑的神官從四肢向軀幹逐步釘入刑具,以外力迫使體內的法力向內匯聚、擠壓,直至將被迫成型的神骨從心口逼出來;
第三個階段是斬斷神骨和我之間的聯絡,讓遺骸徹底成為遺骸。
我是在第二個階段進行到一半的時候被叫停的,那時候神骨已經被逼出來半截了。
這就有點……尷尬。
我可能不是第一個有幸在活著的時候先看見了自己遺骸的神仙。
但我肯定是第一個躺在斬神臺上思考怎麼把自己的半截遺骸塞回身體的神仙。
監刑的斗木獬星君建議我先從斬神臺下去再慢慢想。
我很誠懇地對他說不是我不想下去,而是我兩條胳膊兩條腿加起來被戳了十二個洞。我這個神比較好面子,你再給我點時間,讓我想想怎麼爬可以看起來更體面一點。
斗木獬:“……”
他不愧是執明麾下唯一的老實人,在看著我爬下去、把我抱下去、和推著我滾下去之間糾結了好一會兒,最後選擇善良地蹲下來濫用他的職權幫我把腿上的刑傷治好。
我對他表示了感謝,然後拎著我的半截遺骸溜溜達達地下凡了。
神骨這東西,我親眼看著它從我心口冒出來,可是它居然不能原樣塞回去。扔了吧,又覺得不太行——好歹是我一半的遺骸呢——我只能先把它揣進袖子裡,和我收集的其他留之無用棄之可惜的破爛兒們放在一起。
我本以為它唯一的作用就是等我死的那天掏出來,跟我自己變成的另外半截遺骸拼在一起合葬。
萬萬沒想到,這麼快就找到它的其他用處了。
我把半副神骨從袖子裡摸出來,再摸出一把小刀從上面颳了些粉末,和著血拌勻做成鵲華血墨,用手指蘸著在陣旗上描畫一遍,以祭陣的方式嘗試啟用法陣。
所有獻祭類術法的最高階都是以己身為祭,這是我唯一一個無師自通的術法。這類“術法”我活著的時候就應用得很熟練了,加上有我自身骨血磨成的墨,很快就成功激活了防護陣法,將客棧籠罩其中。
我用小刀試了一下,確認現在客棧比我結實。
不錯不錯。
鵲華血墨還剩了點沒用完,浪費很可惜。我想了想,又翻出幾張忘記是誰送我的護身符籙,如法炮製啟用,然後指使風把窗戶撬開一條縫隙,將符籙送入錦煜房間,悄悄貼在坐在床邊生悶氣的小犟種身上。
錦煜若有所感,偏了一下頭。
我趕緊把窗戶合上,屏息等了片刻,見他沒有額外反應,不像是察覺了,這才放下心來,站起身揉了揉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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