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不給碰,我要離婚》第5章 二舅(1)

作者:愛吃西藏野菊米的絕叔·4小時前

途中,經過百貨商店的時候,宋俊林將腳踏車停了下來。

他這次需要舅舅的幫助,所以需要去百貨商店買些禮物帶過去。

雖說他就算不帶禮物,對方也會幫他,但求人辦事帶些禮物總歸是好的。

進入百貨商店,宋俊林發現裡面人並不是很多。

這也難怪,現在的人普遍工資不高。

大多數家庭都是一個人賺錢,工資也就夠一家子日常開銷的,哪兒有那麼多的閒錢來百貨商店買東西。

宋俊林四處看了看,然後對售貨員說道:“同志,來兩條大前門,再來兩個帶魚罐頭。”

聞言,售貨員計算了一下,開口道:“總共是8塊6毛錢,外加20包煙票,2張副食品成品票。”

“好的。”

宋俊林掏出一張大團結(10塊錢),又取出2張副食品成品票和4張寫有“伍包”的煙票,將之一同遞給了售貨員。

售貨員看了看,然後填寫了一張銷售票據。

等她填寫完以後,將票、錢款、票據等全都用夾子,夾到頭頂的鐵絲上。

接著,售貨員便用力向前一甩。

“譁~”

剎那間,夾子就透過鐵絲繩,滑到了中心的收銀臺。

收銀員將物品取下,收取錢款和票,留下一個底單後,就將找零和蓋章後的小票,又沿著鐵絲繩甩了回去。

當售貨員拿到找零和蓋章的小票後,這才從貨架上取下兩條前門煙和兩個帶魚罐頭。

用繩子打包好後,售貨員連同找零和小票一同遞給宋俊林,道:“同志,你的東西。”

“謝謝啦。”

宋俊林說著,將零錢和小票放進口袋,然後便拎著罐頭和煙離開了。

走出百貨商店大門,宋俊林將東西放到腳踏車筐,並將車鎖開啟,一路騎著腳踏車朝城外而去。

騎行了將近一個小時,宋俊林終於來到了此行的目的地——桃園公社。

宋俊林的母親孃家就是桃園公社的,共有兩女一男三個子女。

他的母親王採琴排行老大,這次來桃園公社是來找二舅王滿倉的。

王滿倉是桃園公社的革委會主任,後來摘下公社牌子以後,就成為了鄉長。

來到革委會門口,宋俊林被門房給攔了下來。

一個老頭走了出來,詢問道:“這位小同志,你這是?”

宋俊林笑著說道:“大爺,我來找我二舅王滿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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