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家願賠這一罈,卻要沈記也押貨作保。”
沈棠沒有迴避押銀,只讓小荷把錢家與沈記尚未交付的醬貨契分別取來,按訂貨數與已收定銀核算。
“五十兩按商戶收,不看未交貨數,錢家一月出幾百壇,沈記只出幾十壇,承擔的風險卻要一樣,這條不合適。”
錢福將綠籤醬的價目壓在貨契上,提醒行會小商戶家底薄,出事以後更容易賠不起。
“押銀保的是買家,誰家貨少,誰家便能少擔責,出了壞貨難道也按東家家底決定賠不賠?”
“照未交貨值押一成,已經交付且在退換期內的貨再押半成,貨多便多押,貨少便少押。”
“沈記的貨價高,同樣十壇,你交的押銀仍會比錢家多,沈東家到時可別再說不公。”
“按貨值算,我認,若貨值與風險都不同,強收一樣的銀子,只會把小商戶擋在門外。”
行會會首請小荷先報沈記應押數目,小荷核過五壇鮮醬與兩壇小粒燉醬,合計只需三兩多銀。
錢福隨行的賬房算過錢家未交綠籤契,又翻出幾家食鋪預付的長單,應押數目已經超過二十兩。
錢福沒有接賬房遞來的紙,轉而指出錢家長單按月交貨,後面幾月的貨尚未生產,不該全算未交付。
“客人已經付過定銀,錢家也承諾供貨,貨雖未出缸,賠付責任已經在契上,怎能臨到押銀時便不算?”
顧硯辭取出其中一份長契,指明錢家若斷供,買家須賠三月預定貨款,雙方責任早已起算。
“錢家拿長契鎖住客人的時候認三個月,押銀時只認眼前一批,行會若准許,往後誰都能把風險留給買家。”
幾名簽過錢家長契的食鋪掌櫃開始核看自家條款,其中一人發現自己若改買沈記,仍要給錢家賠銀。
“錢掌櫃,先前你說長契只保價保貨,可沒說我少買一罈也算毀契,這一條寫得藏在後頁,我今日才看明白。”
“契書給你看過,你也按了手印,錢家沒有逼你籤。”
“當時夥計只念了前兩頁,後頁說是車腳與驗貨,我認字不多,哪裡知道還鎖著三個月的量?”
會首把那份契取來,發現毀約條款確實夾在承運細則之後,字寫得比貨價細密許多。
錢福沒有推給經手夥計,只承認長契仍在有效期,卻不同意公倉借押銀之名改動雙方舊約。
“今日議的是貨物賠付,毀約條款另說,若有人要解契,可以去錢家逐份談,不能在公倉門前一筆抹掉。”
沈棠把食鋪掌櫃手中的契放回公案,也沒有要求行會當場判舊契失效。
“舊契照舊辦,押銀便照舊契承擔的貨數算,錢家若嫌押得多,可以與買家重籤月契,撤掉後兩月的鎖貨責任。”
錢福終於接過賬房算出的數字,二十餘兩並不會拖垮錢家,卻使他原本用固定押銀困住沈記的打算落了空。
“行會若按貨值收押銀,便要每月重算,誰負責核契,誰負責收退,出了錯又找誰?”
“商戶每月自行申報未交貨值,行會抽看,少報一次補足並停掛公倉貨牌,接連少報便退出押銀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