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她不演了》第135章 陳然的第一期,炸了(1)

作者:霧時生·4小時前

陳然的第一期內容在週四晚上八點發出。

秦可可原本建議先做一期溫和的試水,比如“HR教你離職時怎麼談賠償金”。陳然拒絕了。她說:“第一期如果不狠,後面就沒人當回事。”

她選了一個最硬的題目——一家本地網際網路公司透過“末位淘汰”制度,把孕期女員工系統性勸退的案例。素材來自她經手的三份離職面談記錄和兩份內部郵件截圖。

所有個人資訊做了脫敏,公司名字用“某中型網際網路企業”代指,但行業、規模、時間線都指向明確。影片是純音訊加手繪動畫,陳然的聲音做了輕微變調處理,冷靜,剋制,不帶任何情緒。

但每一句話都像一把尺子,把那個公司用“績效”包裝起來的惡意,一寸一寸量得清清楚楚。

影片發出去後的第一個小時,播放量突破了十萬。評論區湧進來的人比之前任何一期都多。

有人說“我們公司也是這麼幹的”,有人說“HR終於有人站出來說真話了”,也有人@了自己公司的官方賬號。到晚上十點,影片衝上了同城熱搜。

蘇小糖在後臺監測到,影片的轉發路徑裡有一個特殊節點——一家律所的官方賬號轉發了,附了一句話:“這類操作在法律上構成就業歧視,受害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可以聯絡我們。”

秦可可看到那條轉發,拍了一下桌子,說:“有律所背書了。這期穩了。”

但顧明玉的反應,也比林小滿預想的更快。

第二天上午,蘇小糖的監控系統彈出一條告警。陳然影片裡涉及的那家“某中型網際網路企業”,是顧氏新業務事業部的一個重要渠道合作方。

那家公司的老闆和顧明玉私交不淺,上個月剛和顧氏簽了一筆年度框架協議。影片發出後不到十二個小時,那家公司的法務部向平臺發了一封投訴函,理由是“內容嚴重失實”“侵犯企業名譽權”。

平臺暫時沒有下架影片,但標註了“該內容存在爭議,請謹慎判斷”。秦可可看到標註時罵了一聲,說“這又是顧明玉在背後推的”。

蘇小糖說:“投訴函的措辭和之前小鹿收到的那封律師函很像。大機率是同一家律所的手筆。那家律所和顧氏合作很多年了。”

林小滿把投訴函的截圖發給周舟。周舟很快回了語音,說:“陳然的事我看了。她做得對。但現在的焦點不在那家公司,在平臺。平臺如果因為投訴就下架內容,你們後面所有達人的內容都會受影響。必須把平臺的立場釘住。”

林小滿問:“怎麼釘?”周舟說:“平臺最怕的是法律風險。你去找一家有公信力的律所或者法律援助機構,出一份法律意見書,明確陳然的內容在法律邊界內。把這份意見書發給平臺,平臺就有理由不刪。”

林小滿當天下午聯絡了李姐。李姐是當初幫秦可可處理前男友騷擾案的律師,後來一直和鏡面文化保持著鬆散的合作關係。

李姐看完陳然的影片後,說:“內容本身沒問題。所有素材都做了匿名處理,沒有洩露商業機密,也沒有使用侮辱性語言。唯一可能被挑刺的地方是‘某中型網際網路企業’的指代範圍太窄,容易被對號入座。但這不構成誹謗。我可以出一份法律意見書,明確這一點。”

李姐的效率很高,第二天上午就把意見書發了過來。林小滿把它轉給了平臺的內容稽核部門,同時抄送了陳然影片裡提到的那家公司的法務部。

她在郵件末尾加了一句話:“鏡面文化尊重所有企業的合法權利。但我們同樣尊重每一位職場人說出自己真實經歷的權利。”

平臺沒有下架影片。投訴函被駁回了。那家公司的法務部沒有再發第二封。陳然的賬號粉絲在一週內從零漲到了五萬。她第二期影片的選題已經定好了——“試用期被辭退,到底能不能要賠償”,素材來自她筆記本里另外三份記錄。

週五下午,林小滿收到了一條顧言深發來的訊息。他說:“顧明玉今天在董事會上提了一嘴,說新業務事業部的合作方里有一家近期陷入了‘輿論糾紛’,建議重新評估合作方的品牌風險。她沒有點名,但所有人都知道她說的是誰。”

林小滿回:“然後呢?”顧言深說:“然後我說,鏡面文化的合作方是顧氏新業務事業部,不是那家網際網路公司。兩件事互不相關。如果因為合作方出了負面新聞就單方面終止合作,顧氏的合同信用會受影響。”

林小滿看著這行字,嘴角彎了一下。她回了一個字:“謝了。”顧言深說:“不用謝。我只是在維護合同信用。”

當晚,林小滿在漫畫賬號上更新了一期。畫面是一間小辦公室,白板上貼著一張剪報,剪報上畫著那家網際網路公司的logo,旁邊打了一個紅叉。

倉鼠站在白板前,手裡拿著一份法律意見書,身後站著兔子和鹿。兔子的筆記本上多了一頁,寫著“第六十三號記錄”。配文只有一句:“她說出來了。有人聽見了。夠了。”

釋出後,評論區有人說“HR手記那期太硬了”,有人說“鏡面文化是不是被顧氏盯上了”,還有人說“博主你身後這群動物越來越多了”。

林小滿把手機放下,靠在椅背上。窗外已經入冬了,園區的路燈亮得比平時早。老槐樹的枝幹在風裡一動不動,像一把撐開了很久的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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