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著左邊那四份薄薄的剪報。
九龍商報、東方快報、新界晨刊、港島夜報。
這四家,寫了開曼群島離岸公司避稅八百萬。
這個公司不存在。這個數字是編的。
這四家,能告。
但只有四家。其餘八家呢?
陳維正把筆帽擰上,扔回桌面。
“這幫人是有備而來的。上次二十三家全用假料,被一鍋端。這次八家用真料打底,只讓四家出頭放假訊息。就算這四家被告倒了,另外八家照樣能繼續噁心人。”
會議室裡安靜了幾秒。七個律師互相看了看,都在等老闆拿主意。
陳維正前世幹了二十年傳媒,太懂這種七分真三分假的媒體手段了。
他不是律師,背不出法條,但他知道媒體的破綻在哪裡。
“老吳。”
“在。”
“造假的這四家,如果走普通誹謗,舉證損失太慢了。在你們的專業裡,有沒有那種不用扯皮、一擊斃命的條款?”
吳兆邦作為十五年資歷的律師,幾乎脫口而出:“有!印刷報刊文字屬於‘永久形式誹謗’,原告無需舉證實際經濟損失即成立!只要查無此公司,他們必輸。”
“好。這四家直接走這條,訴狀明天出。”
“沒問題。”
陳維正點點頭,接著拿起一份《東方商訊》的剪報,上面詳細列出了正午傳媒的註冊資本、旺角商廈的按揭金額、甚至連恒生銀行內部審批的細節都寫出來了。
他把這份剪報舉到譚韻芝面前,憑藉多年商業經驗丟擲疑點:“韻芝,這八家雖然寫的是事實,但你仔細看看這些資料。這些細節,是隨便一個記者能查到的公開資訊嗎?”
譚韻芝接過去,目光在按揭金額、放款週期、內部審批幾個字眼上快速掃過。
職業直覺一下子就被點醒了,臉色變了。
“不是!公司註冊資本可以在註冊處查到,但這些貸款細節……是銀行和客戶之間的絕密!”
譚韻芝猛的站了起來,走到白板前,拿起筆。
“正哥,你提醒我了。這八家報紙雖然報道的是事實,但他們獲取資訊的方式,絕對觸犯了法律!”
她轉頭看向吳兆邦。
“吳律師,銀行業條例是不是有保密條款?”
吳兆邦立刻坐直身體,眼睛發亮。
“對!洩露客戶機密資料違反銀行業條例。記者能拿到這麼精確的數字,肯定是賄賂了銀行職員……這構成了誘使他人違反保密責任,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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