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篇只有三個東西:數字,蓋章,法條。
頭版大標題八個字。
“誰在造謠陳維正?”
底下一行小字:本報將用白紙黑字回答一切。
翻開第二版。
整版只登了一樣東西……恒生銀行貸款確認函原件影印件。
上面清清楚楚寫著:
“茲確認本行客戶陳維正先生,於1983年11月15日向本行申請商業物業按揭貸款,金額港幣一億二千萬元整。”
“首付款港幣三千萬元整,經本行核實,資金來源為正午傳媒有限公司營業收入所得,全部經由正午傳媒恒生銀行賬戶正常劃轉,無任何異常流水。”
“貸款申請經本行信貸審批委員會正式會議審議透過,審批編號HB-CL-1983-127。”
“特此確認。”
落款:恒生銀行中環總行信貸部。
蓋章,簽字,日期。
紅色的銀行公章印在報紙上,大的跟拳頭一樣。
這份確認函旁邊,編輯加了一段註釋。
不是評論,不是態度,是法律科普。
“根據香港銀行業條例第120條,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審批檔案負有保密義務。”
“任何未經客戶本人書面授權而獲取、傳播銀行客戶資訊的行為,均構成違法。”
“本報鄭重提醒:近日有媒體在報道中引用了本公司與恒生銀行之間的貸款細節資料。這些資料屬銀行與客戶間的保密資訊。”
“上述媒體如無法說明資訊來源的合法性,本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翻到第三版。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摘要。
密麻麻的數字,佔了整整一個版面。
正午傳媒有限公司,1983年度利得稅申報明細。
唱片銷售收入:港幣XX萬。已繳利得稅:港幣XX萬。
演出經紀分成收入:港幣XX萬。已繳利得稅:港幣XXX萬。
廣告代理收入:港幣XXX萬。已繳利得稅:港幣XXX萬。
報刊發行收入:港幣XXX萬。已繳利得稅:港幣XXX萬。
。位兩後點數小到確,筆一每
。號編據收的局務稅著應對都邊旁筆一每
:行整一了打型字加用論結計審的永安,下底最面版
”。為行稅避、稅、稅何任現發未。納繳並報申額足例條稅得利港香按已均,款稅納應部全的今至立自司公限有傳午正,計審經“
。所分港香所務事師計會永安:款落
。章公所務事,字簽人夥合
:欄釋註的側右版三第
”。保料資務稅其對求要權有人稅納,條15第例條務稅港香據“
”。司公岸離的冊註義名傳午正或人本正維陳以何任在存不,認確詢查方冊註司公島群曼開經:告宣此特司公本。幣港萬008稅避司公岸離過司公本稱聲刊報某日近“
”。後附號編執回方“
。件印影函回文英的冊註島群曼開是就著跟
。司公此無查:話句一就文中譯翻文英的鍵關行那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