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列強別慌,我只是個縣長》第26章 七十年免租(2)

作者:左鹹魚本魚·12小時前

在他們看來,這哪裡是什麼租地?

和直接把田分到他們手裡根本沒有多大區別。

公文中雖然還明確寫著一條規定——這些土地歸紅星集團所有,承租百姓只擁有使用權,不得私下出售、抵押或者進行買賣。

可普通百姓對此不但沒有多少牴觸,反而覺得更加安心。

土地使用期限足足有七十年。

七十年以後,只需要重新找紅星集團辦理續租手續,便能繼續耕種。

對於普通農民來說,這與擁有土地又有多少區別?

他們要田,本來就不是為了倒賣,而是為了種糧活命。

更何況,沒有所有權這條規定,在某種程度上反而幫他們解決了最大的後顧之憂。

過去土地一旦遇到兼併,普通百姓根本沒有反抗能力。

尤其是在災年。

地主趁人之危,只要拿出一塊大洋,就敢強行買走一畝價值遠遠不止如此的田地。

你若不答應?

也未必由得你。

普通百姓沒權沒勢,面對地方豪強,哪有真正討價還價的資格?

即便告到縣裡,最後也未必有人替你做主。

不少農戶就是這樣,一點點失去了祖上傳下來的田地,最後從自耕農淪為佃戶。

可現在不一樣了。

紅星集團明確規定,土地根本不能出售。

既然連承租農戶自己都無權賣,地主自然也別想再強買。

誰若敢硬搶,搶的便不只是農戶手裡的田,而是在動紅星集團的東西。

這等於說,普通百姓背後一下多了縣政府和紅星集團這兩個靠山。

因此,所謂沒有土地所有權,在很多百姓看來反倒算不上什麼壞事。

七十年的使用期限,已經足夠一家人安安穩穩過上大半輩子。

只要還能一直續下去,那不就等於世世代代都有田種?

這個訊息傳開以後,韓錚在六安縣的聲望也隨之以極快的速度上漲。

過去一些偏遠地方的百姓,或許只知道縣裡新來了一個年輕縣長,卻連名字都不清楚。

但經過這件事以後,幾乎整個六安都知道了韓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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