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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那天,基地大會堂坐滿了人。
橫幅上寫著:孫淑芬買賣女童案、孟廣財濫用職權受賄案,合併審理。
孫淑芬站在被告席上,頭髮剪短了,瘦了一圈。
孟廣財站在旁邊,西裝筆挺,一臉冤屈。
審判長唸完起訴書,問孫淑芬:“你承認,你用十二歲的女兒交換安全區通行證嗎?”
孫淑芬低著頭:“我......我是被逼的。”
“誰逼你?”
“末世要來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你女兒那年十二歲。”審判長念道,“你把昏迷的她交給邱立本時,她發燒四十度,你給她餵了安眠藥。”
孫淑芬張了張嘴。
“你承認嗎?”
“我......我那是怕她哭鬧,怕她路上遭罪......”
“你怕她遭罪。”審判長合上卷宗,“那你為什麼要求邱立本把她鎖進雜物間?”
全場安靜。
孫淑芬的臉白了。
“那是......那是怕她跑丟......”
“怕她跑丟。”我把手裡的紙放下來,站起來,當著全場開口,“孫淑芬,你怕她跑丟,因為你怕她跑回來找你。”
“你怕她記得你的名字,怕她記得回家的路。”
“你賣了她,還要她忘掉你。”
孫淑芬猛地抬起頭,眼睛赤紅:“你別說了!”
“我說不說,賬都在這裡。”我把邱立本的筆記本影印件舉起來,“臘月十九,收丫頭一名,抵通行證一張。這是邱立本的筆跡,已經在法庭上鑑定過。”
“那是老邱寫的,跟我沒關係!”
“那這張呢?”我又舉起一張紙,“孫淑芬親筆籤的收據:今收到通行證一張,自願將女兒交付買家,此後生死各安天命。”
孫淑芬張著嘴,像被掐住了脖子。
審判長敲響法槌:“孫淑芬,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她低著頭,很久沒有說話。
孟廣財站在另一側,忽然開口:“審判長,我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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