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廖沁怡作為當事人,她有權知道自己當年是怎麼被拐賣的。
警察問道:“廖先生、李女士,你們說說當年是怎麼回事吧?”
廖勤昌說道:“警官,說實話,我們也是這幾天才知道這事情的真相,我們當年也沒有想到沁怡她是被拐的。”
聽到這話,在場所有人有些疑惑,這什麼情況?
廖勤昌接著說:“當年我們在北方打工,我跟我老婆不孕不育,但我們想要個孩子。
然後那邊很多家庭重男輕女,我們就是想看看有哪戶人家有不要孩子?他們不要可以給我們養。
當年有一個人找到我們,說他們家大哥已經有了兩個閨女,結果第三個還是閨女,第四個終於生了個兒子。
四個孩子他大哥養不活那麼多,老大、老二已經記事,不好送人,老三才兩歲,啥也不記得,如果我們真心求孩子,可以給我們養。
後來他帶那孩子跟我們見面,見孩子叫他叔叔我們就沒有懷疑什麼,當場給了他一萬塊,他說這錢是給他大哥要的十月懷胎費用。
就這樣沁怡就跟了我們,但是我們可以保證這些年從來沒有虐待過這個孩子,一直當作親生閨女照顧著。”
葉林問道:“你們沒有虐待,那她腳上胎記被燙掉是怎麼回事?”
廖勤昌解釋道:“這胎記是她叔叔燙的,當時他說有這記號,萬一孩子記得一些事情到時候找家不好,所以他當場就拿菸頭燙掉,當年見到沁怡痛得哇哇大哭,我們也是心疼的不行。
後來我們帶沁怡到別的地方又打工幾年,等她跟我們熟了,記事之後我們才帶她回來老家生活。
這幾天我們看到網上的新聞,總感覺這事情跟沁怡有關,因為跟你吵架的那個人很像當年把沁怡送給我們的那個人。”
警察吃驚:“你說的哪個人?”
廖勤昌說道:“就是影片裡跟這位老闆吵架的那個男人,說這老闆惦記他們姜家土地那個。
時間太久了,就見幾面而已,但是感覺很熟悉,我也不確定是不是。
我們夫妻網上找了所有影片來看,瞭解到整個事情的真相。
我們這才知道姜家有個女孩被拐賣,知道女孩的父母為了找她出意外離開人世,知道兩位老人無人照顧。
知道真相,我們心裡也不好受,只祈求著這不是沁怡的原本家庭,因為那個男人說他大哥家有好幾個孩子。
所以今天我們也找了當年一起打工的朋友聊這個事情,畢竟當年跟他們借錢才能湊夠一萬塊。”
警察提醒說道:“廖先生,注意你的言辭,你們這是交易不是送,送東西是不需要給錢的,你們這行為屬於拐賣兒童。”
廖勤昌急忙說道:“警官,我們真的沒有拐賣兒童,那人說的要點懷孕的辛苦費,我們想著也是合理,所以就答應了。
加上我們當年真的很想要一個孩子,所以也沒有猶豫什麼。
而且這些年我們也沒有虐待過沁怡,一直把她當閨女照顧著。”
李筱花也著急說道:“警官,你可以問問我們閨女呀,從小到大,我們夫妻永遠給她最好的東西,不讓她受一點委屈。
如果我們不要她,她被送給別人的話,說不定都不能過上這麼好的生活。
而且我們當年也不知道事情是這個樣子,要是知道的話,我們肯定把沁怡送回去給她父母的呀,我們也是被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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