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林之所以不把李佔風一起告,是有原因的。
不管怎麼說,李佔風還是養了李明珠娘倆十多年,直到自己母親死了才趕她們娘倆出來。
從這一點來說,李佔風也算是有恩。
雖然說這不是李佔風主觀上願意,是他母親留李明珠娘倆在家生活,但他付出挺多的。
首先這房子是李佔風建的,家裡主要勞動力也是李佔風。
李佔風在不情願中給予了李明珠娘倆十多年的生活保障,恩大於仇。
把關係鬧僵的話,以後李明珠想回老家看看自己母親,也不太好。
而且李明珠本人也不願意再跟李家有什麼瓜葛,不想找李佔風的麻煩,因此葉林才沒有追究李佔風的責任。
不然,以葉林的脾氣,一個都不放過。
畢竟差點小命交代在這裡了,還求趙輔國救命,哪能輕易放過任何人?
韓家眾人認罪,審判長做出判決:“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龍國刑法》第257條認定被告人韓春堂、田淑娟、韓花玉、韓木禮等人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現做出以下判決,韓春堂作為主犯,行為較為惡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諸位被告人對此判決有什麼異議嗎?”
韓家眾人哪敢有什麼異議?一個個委屈接受這個判決,好在判的不是很嚴重。
李明珠這條訴訟官司打完,法院沒有休庭,因為接下來的訴訟跟李明珠這條訴訟有關。
李明珠的賬算完了,接下來輪到葉林算賬。
原告代理人徐律師也換成了張律師。
張律師一上來,就宣讀葉林的第一條訴訟,告韓家眾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將原告車輛破壞,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原告只求法律制裁被告,不接受和解。
在葉林催促下,車輛定損費用昨天出來了,兩輛車拖運費以及維修費一共花費12萬7千元,至於是不是租車行虛報葉林不管。
昨天定損費用清單已經提交給法院。
張三說完訴訟,接著說道:“本訴訟與李明珠第二條訴訟有關聯,如果韓家眾人對此訴訟有異議,那就是在否決上一條判決。
剛剛證人已經講清楚,毀壞車輛是韓家眾人所為,韓家也承認了。
我想這場官司就沒有打的必要了吧?諸位被告,你們有什麼異議嗎?”
韓家眾人直接懵了,這還有個屁的異議?一個個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張三見到韓家人啞火,對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想應該可以宣判了吧?”
審判長還以為這幫人又要爭論一番,沒想到這麼快就結束了,他商量了一下,宣判:“根據《龍國刑法》第293條,韓春堂等被告人尋釁滋事,惡意破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
根據車輛定損清單來看,原告共計損失12萬7千元,數額巨大,且原告不接受和解。
被告需擔負刑事責任,本院判處韓春堂有期徒刑5年,其他被告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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