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安置手續沒辦完,再等等。
第二年,房貸剛下來,離婚銀行要重新審批,利率得漲,“再撐半年。”
計程車來了,我報了出租屋的地址。
三年來,我一直住在月租兩千三的老房子裡。
而我替他還貸的那套一百二十平,住著江挽。
搬家那天我問過他,什麼時候讓我搬過去。
他說安置房備案只登記了他和江挽的戶口,我住進去被查到會影響審批。
“最多三個月。”
又多了三個月。
到家了。
我坐在床邊翻手機,點開不動產登記查詢系統。
產權人:陸辭淮江挽。共有方式:共同共有。
那個“等審批結束就加上你”的承諾,跟“就一年”一樣,說完就沒人再提過。
我截了圖,存進一個命名為“留存”的資料夾。
快十二點的時候,陸辭淮來了,身上滿是酒味,他蹲下來握住我的手。
“念念,今天是我沒處理好。孩子是個意外,江挽說是周衍的。”
“周衍兩個月前就跟她分了。”
他頓了一下,“她說是分手前懷上的。”
他的手機在口袋裡震了,他鬆開我的手,“我接一下。”
走到陽臺,聲音壓得很低。
我只聽見一句,“你放心,她不知道。”
他掛了電話回來,抱了我一下,“江挽說身體不舒服,我先回去了,你早點睡。明天我來接你吃飯。”
門關上。
我躺在沙發上,閉上眼。
這裡早已不是他的家了。
第二天早上,陸辭淮發了一條訊息:“媽讓我帶江挽產檢,下午來找你。”
下午又發了一條:“產檢排隊太久,明天帶你去吃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