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沉默許久,才說:
“我以為知知不會出事,她以前也一個人待過。”
“那次有食物、藥物、水電,並且你當天返回,對嗎?”
“對。”
“這次條件相同嗎?”
爸爸閉了閉眼。
“不相同。”
“你知道不同嗎?”
“知道。”
短短兩個字落下,旁聽席傳來壓抑的吸氣聲。
媽媽的律師主張,她沒有親手鎖門,也不在現場。
檢察官隨即播放另一段通話。
第二天,爸爸曾提出回去送藥。
媽媽說:“你現在回去,她下次還會拿生病拿捏你。讓她吃點苦,才會聽話。”
第三天,爸爸再次猶豫。
媽媽說:“量地的人明天才到。現在把她接走,我們怎麼證明一直有人住?”
律師的聲音停了。
檢察官問:“你知道洛知被鎖在屋裡,沒有藥,對嗎?”
媽媽咬著嘴唇。
“我只是以為她能撐過去。”
“誰告訴你的?”
媽媽沒有回答。
宣判那天,爸爸和媽媽因遺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分別獲刑。
挪用兒童補貼、隱瞞婚姻狀況騙取困難補助及其他經濟問題,另案處理。
媽媽突然站起來。
“我還有一個女兒!小汐不能沒有媽媽!”
法警按住她的肩。
爸爸沒有掙扎,只問律師:“老宅的補償,真的一點也不給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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