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社員們正在地裡幹活。
“牛英,牛英,有人找你。”肖全玉大聲叫道。
一箇中年婦女,揹著1個帆布包,看向正在幹活的人群。
牛英挺著大肚子,已經9個多月了。
“娘,你怎麼來了?”牛英問道。
“哎呀,牛英,你挺個大肚子,還在幹活啊?”娘驚訝道。
“嗯,不幹要扣工分。”牛英邊答,邊用腳勾起箢篼的邊系,因為她已彎不了腰了,只能乾點輕巧的工作。
成年男子,通常每天滿工分為10分(稱為“1個工”),需完成高強度農活(如犁田、收割--搭麥子或穀子)?12分。
成年女子,技術熟練或體力較好者可達7-8分,普通婦女多為5-6分?。孕婦一般記5分。
娘趕忙過來幫忙撿起搭勾。
“牛英,你歇下,我幫你幹活。”娘放下揹包,接過箢篼。
牛英沒有說話,看著娘開始忙活起來。
這是4年多來,首次看到娘。
幾個婦女過來招呼,“大娘,你是牛英她娘嗎?”
“大娘,你是哪個縣的?”
“大娘,聽你口音不一樣呢?”
“大娘,你知道牛英要生了嗎?”
牛英是4年前來到這個西部縣的,她的家在鄰縣。
當年,她的娘和哥,揹著她,把她的戶口下了,給了她哥在社會上認識的一個“兄弟”,意思是她是這個“兄弟”的人了。
牛英不明白,為什麼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戶口就給了別人?她去隊裡、公社裡問,都回答說,是他哥找了關係,好不容易才辦成的!
牛英回到家裡,質問她哥,為什麼要這樣做?
哥和娘回答,沒有辦法,一大家子人,要吃飯,嫂子要生了,家裡實在養不起了,只好把她“嫁給”一個兄弟,算是給大家一條生路吧?
牛英當時特別問了娘:“娘,在你心目中,是不是我不重要?是不是嫂子和她肚子裡的孩子才重要?”
娘沒有回答,只是默默流淚。她已經當不了家了!是已經長大的大兒子當家。
牛英跟著這個兄弟走了,那年,她剛滿16歲。
這個人對她還算可以,沒有提出什麼非分的要求。兩人一路到了這個男人的家鄉,在去公社辦結婚證的時候,當一個姓劉的婦女主任聽說牛英不是自願的時候,大發雷霆,說要把這個男的繩之以法,以“拐賣婦女”論處。
1953年,國家頒佈了《婚姻法》,“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規定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
在劉主任的干預下,男的只好把牛英的戶口交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