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秀玲眼圈發紅:“我在廠裡幹了三年,給家裡掙工資。她一回來就有樣衣、有製版費,我卻連車間都進不了。你們只看她可憐,誰看我?”
“你做過的工不會因為核查消失。”沈知夏道,“我捱過的事,也不能因為你工作三年就不查。兩樣都是真的。”
“那你到底要我怎麼樣?”
“把你知道的信、錢和材料說清。是你做的就承擔,不是你的別搶著背,也別推給死人。”
陸秀玲安靜了一瞬,忽然冷笑:“你以為那半尺布真是老曹拿去包盆才少的?”
屋裡幾個人同時看向她。
廠裡已經找到沾油布角,短布記錄也完成整改。若還有人為因素,便是另一件事實,不能因為現有解釋合理就忽略。
“你知道什麼?”縣廠辦事員問。
“我什麼都不知道。”
“剛才的話照樣會記錄。”
陸秀玲臉色變了,起身要走。沈知夏沒有攔,只說:“你若想用這件事換我撤陳述,不必再開口。我不會交換。你願意正式說,就在見證人在場時說清經手人、時辰和你親眼看見的事。”
“你不怕下一批還少?”
“怕。所以更要走廠裡的交料流程,而不是跟你私下做買賣。”
陸秀玲走到門口,又回過頭:“你十二件能交上,是因為缺得不多。有人原本想讓你少整整一尺,讓你第一單就賠掉。老曹剪布只是碰巧替那個人遮了一半。”
“誰?”
“先把停工說明撤了,我再告訴你。”
縣廠辦事員當面答覆:“停工不是沈知夏能撤。你若隱瞞廠料問題,核查裡另記;你若捏造,也要為陳述負責。”
陸秀玲咬著唇,最後仍沒簽字,甩門離開。
辦公室裡留下兩份未完成的記錄:一份關於七封假信,一份關於可能被人為剋扣的廠料。前一份有她部分承認,後一份只有帶條件的口頭暗示。
沈知夏沒有把後一份寫成“陸秀玲供出幕後人”,只註明原話、拒籤和在場人。
傍晚,陸沉川來接次日的陪診輪值表。知道妹妹去過後,他沒有問沈知夏能不能放她一馬,只申請檢視見證記錄,並說明自己當時不在場,不能替任何一句作證。
小滿從裡間出來,第一眼先看門有沒有關好。
“姑姑還會來拍門嗎?”
“她可能來。但門不開,她就不能進。”
陸沉川低頭看見門檻上的鞋印,拿水和刷子洗掉,卻沒有跨過門檻。
當天夜裡,縣廠又託人送來通知:供銷點六件童衣中有兩名顧客回頭問同款,剩餘四件又售出三件。廠裡願追加二十四件,但交期只有十天,布料須在明日交接。
通知末尾另寫了一句:鑑於短料出現新口頭線索,本次布料出庫、運輸、接收必須三方當面復量,任何人不得私自經手。
沈知夏看著“二十四件”和“十天”,沒有立刻籤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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