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翻到第三頁的時候,沈若蘭的手指頓住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字印在紙上,油墨黑得發亮。她把那頁紙翻過來又翻過去,看了三遍,確認自己沒看錯。
趙德厚在辦公室裡坐到天黑,管家老周進來開了燈。日光燈嗡地一聲亮了,白晃晃的光照得趙德厚眯起了眼。
“趙總,晚飯準備好了,您吃點吧。”
趙德厚搖了搖頭。
“那喝點粥?今天熬的小米粥,放了紅棗。”
“放著吧。”
老周把粥端進來放在桌上,又悄悄退了出去。粥冒著熱氣,香味在辦公室裡飄散開來。趙德厚盯著那碗粥看了很久,最後還是端起來喝了兩口。
粥是溫的,紅棗的甜味在舌尖上化開。他想起趙明珠小時候也喜歡喝紅棗粥,每次他端粥上桌,她都搶著要最大的那顆紅棗。
“爸,我要最大的!”
那時候她的聲音脆生生的,像銀鈴。趙德厚每次都把最大的那顆挑出來給她,她接過去咯咯笑,笑得眼睛彎成兩道月牙。
現在那個小女孩被判了十二年。
趙德厚把粥碗放下,碗磕在桌面上,發出一聲悶響。他用手撐住額頭,手指插進花白的頭髮裡。他不知道自己是在為趙明珠難過,還是在為自己難過。
一個父親,養了三十年的女兒不是親生的,親生女兒在外面吃了半輩子苦,而假女兒現在要坐十二年牢。他這輩子做的每一個決定,好像都是錯的。
趙明珠的刑事判決,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六個月後下來的。
判決書很長,厚厚的幾十頁。林雪芳把判決書發給了沈若蘭,沈若蘭在辦公室裡一份一份地看。辦公室的陽光很好,照在那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條文上,讓人有些眼花繚亂。
判決書的核心內容如下——
趙明珠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趙明珠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趙明珠犯非法拘禁罪(對王桂芬實施的身體控制),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八十萬元。
沈若蘭看完判決書,放下了手機。她的心情很複雜——不是高興,也不是悲傷,而是一種說不出的沉重。
趙明珠——她曾經叫過“妹妹”的人——被判了十二年。這意味著她將在監獄裡度過人生中最美好的年華。
陳建民也在同一時間收到了訊息。他站在業務部的窗前,看著外面的城市,沉默了很久。窗外的天空有些陰沉,像是要下雨的樣子。
“你怎麼看?”沈若蘭在電話裡問。
“她活該。”陳建民的聲音很平靜,“她做了那麼多錯事,法律給了她應得的懲罰。我不為她難過。”
“我也不為她難過。”沈若蘭說,“但我也不覺得高興。一個二十八歲的女人,要在監獄裡待十二年……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悲劇。”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會兒。然後陳建民說:“若蘭,你是個善良的人。”
“我不是善良。我只是覺得,事情走到這一步,不應該有人覺得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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