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配合確認身份,但不希望家屬知道我的住處。
我沒有發給聞家,而是發給尋人啟事上負責聯絡的工作人員。
被當成死人的那幾天,已經給了我離開的時間。
我不想讓更多人替聞家在河邊找下去。
提交以後,我換上新辦的手機卡,繼續剪包裝紙。
家裡發生的事,是之後才從老梁那裡聽到的。
尋人過程中的核對,先帶出了一件他們從來不肯查的事。
聞予寧說,是我堅持坐在後面那輛車上,還特意把門關了。
可老梁說,那晚根本沒有第二輛車留在山房。
他的車票、司機的行程,都擺在他們面前。
姐姐終於去檢視山房院裡的錄影。
畫面裡,聞予寧把雨衣扔在凳上,對司機擺了擺手。
“他不走,你先下去。大小姐都說好了。”
母親問他,姐姐什麼時候說過。
他還是那副受了委屈的樣子,說怕我擠著不舒服。
這一次,沒有人再替他接話。
爸爸媽媽終於肯查我為什麼沒有上車時,已經找不到我了。
我以為接下來,自己只要等工作人員核對完就好。
失蹤後的第五天,花店收到一筆急單。
對方要求把九十九枝玫瑰送到交易站後面的裝卸棚。
送花的人過去,那裡卻只有一輛沒熄火的車。
車裡的人盯著店門,抬手拍了一張照片。
我當時正坐在窗邊修一隻花架,沒留意那輛車。
直到餘穗把退回的訂單遞過來。
備註被改成了另一句話。
「哥哥,河裡的人還在找你呢。」
我往街口看去,聞予寧降下車窗,對我舉起了手機。
這次他沒有哭,笑得很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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