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調解書下來,是一個月後。
林雨薇、林浩共同賠償,誤工損失和精神損害,加起來九萬七千。
同一家本地媒體上,刊登道歉宣告,掛三個月,不得撤。
林雨薇因誣告陷害、偽造證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
林浩因參與偽造協議,被行政拘留十日。
道歉宣告登出來那天,本地新聞也轉了。
業主群又熱鬧了一輪。
有人說,總算有個說法了。
有人說,太輕了。
也有人私信我,說了一句,那個護工不容易。
那些評論,我沒一條一條看。
有個陌生人給我發私信,說她自己也是護工,前年被冤枉過,最後沒討回公道,現在不敢看這種新聞。
我回她:能討就討,討不回來,腰也別彎。
她回了我一個笑臉。
家政公司的趙經理來電話道歉,說要恢復給我派單,還說有戶人家要找住家護工,是林奶奶介紹的。
我跟他說,先把林奶奶這戶接回來,別的以後再說。
林奶奶家也來了電話。
不是林雨薇,也不是林浩。
是林奶奶自己。
“小李,”她說,“你還來嗎?”
“來,”我說,“明天就來。”
第二天,我去了林奶奶家。
門是她自己開的,走得慢,但走得穩。
她拉我進屋,讓我坐。
她把抽屜拉開,拿出一個布包,開啟,是那隻鐲子。
她說,以後這隻鐲子,她誰也不給了,自己戴著,戴到走。
她把那隻鐲子重新戴上,對著光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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