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聞川唱到副歌時,方以霏差點把手裡的票根揉爛。
「我替你留著燈。」
臺下有人跟著哼。六十人不到的場館,聲音貼得很近,她連身徬觀眾吸氣的聲音都聽得見。臺上的人卻像沒察覺自己換了一句詞,又把那句唱了一遍。以霏寫的是「我把燈留給自己」。她看著麥克風前那張臉,想知道他是唱錯,還是覺得原句不值得唱。
「好不好聽?」徬邊的女生偏過頭問同伴,「他剛剛那句很適合大合唱耶。」
以霏按下備忘錄,記了時間。聞川唱第一遍副歌時,前排有人喊了聲「留著」;第二遍,他把尾音拉長,整排人便接了「燈」。她的手指停在螢幕上。那個接法很順,她聽得出來,也因此更惱火。
間奏慢了半拍。以霏抬頭,原稿裡「自己」的落點正好空了出來。
聞川開口,仍唱「我替你留著燈」。後排安靜下來,她在備忘錄記下那個空拍,寫完又惱火:她竟替他記了優點。
臺下有人舉手機錄影。她知道影片今晚就會出去,可能比她寄出的任何一封信都快。聞川唱完,低頭接住前排遞來的水,沒有立刻走。他握著瓶子說:「這首還沒正式發,謝謝你們肯聽。」
以霏忍不住開口:「那詞呢?」
她站得靠後,聲音沒送到臺上。徬邊的女生回頭看她一眼,以為她在問歌名。聞川已經換了下一首,燈光轉暗。以霏收起手機,站著聽完整場。她得等他下臺,也想知道這個人唱別人的歌時,是不是同樣會在觀眾出聲的地方,自作主張改掉一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