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店快打烊時,母親要去買晚餐,以霏從櫃檯後探出頭:「我自己買。你先回去。」
「那個唱歌的沒來?」母親把紙對齊裁刀,「上次他看你排的歌詞,看得很認真。」
「他在忙巡演。」
收完櫃檯,以霏在「改詞須先經同意」下添了一行:「現場演唱可變動速度、停頓與重音。」她把範圍寫清楚,寄給孟晴,卻停在聞川的收件欄前。條款能改;那天說他只怕少賣票的話,還欠他一句。
同一晚,聞川和孟晴通電話,修了授權條款,又從下午在空場錄的四遍試唱裡挑出第二遍,標上「供確認」。他望著以霏對話方塊裡最後那句「收到」,把檔案寄去信箱,才傳訊息提醒她。
以霏在店裡聽了。尾字沒拖給觀眾接,比那晚安靜;第二段有個字太輕,她倒回去聽三次。信中的現場彈性、錄音確認都寫清楚,費用、期間和場次仍待談。
她拿起手機,打了「那天我說你只是怕少賣票」,刪掉。又打了「你當時可以直接告訴我」,也刪掉。母親在前面關掉招牌燈,隔著簾子問她要不要順路載一段。
「不用,我等一下走。」
她回到信件,將那處聽不清的字圈在歌詞頁上,拍照傳給聞川:「這裡你唱得像把字吞回去。明天當面唱給我聽。」
訊息顯示已讀。過了一會兒,聞川回:「下午兩點,之前排練那個場館。我借空場。」
以霏回了「好」。那句道歉,明天當面說。她存好照片,等母親拉下鐵門,一起走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