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租約,房東說我們曾經訂過婚》第十四章 正文(1)

作者:沈時雨·12小時前

隔週他們搭早班車去臺南。劇團借用舊倉庫彩排,門外曬得刺眼,裡頭一拉上黑布就暗了。景湛先帶映真找到側邊的觀眾椅,自己揹著包鑽進音控席。

演員第三次從舞臺左側跑進來時,音效晚了半拍。導演喊停,景湛摘下耳機,走到舞臺邊跟演員確認腳步。再試一次,他卻沒立刻把聲音放出來。

「你在等什麼?」導演問。

「他回頭那一下。」景湛指著演員,「他現在還沒聽見車。」

下一遍,遠遠的車聲從黑布後方移過來,演員才回頭。映真看見景湛盯著音控臺,左手搭在推杆上,等那個回頭完成,才把聲音推近。休息時導演走過去拍他的肩,他仍在跟演員核對位置,連她走到徬邊都沒發現。

「許師傅,覺得怎樣?」他終於抬頭,額上全是汗。

「第二遍我也跟著回頭了。」

「那我可以跟導演說,今天有觀眾上當。」

「你跟他們工作時講話比較少。」

「因為剛才講錯一次,會害人多跑三遍。」他把耳機掛好,伸手碰了碰她的手揹,「餓嗎?附近有面店。」

她沒有把手抽開。「你很想接這個工作。」

「想。」景湛看向還在臺上對詞的人,「我得留在這裡,才做得到他們要的聲音。」

麵店裡只有一臺老電扇,吹得選單直晃。景湛點完餐,說劇團的音響倉庫離住處很近,附近也有采光好的空房。他說到一半,筷子停在手裡。

「你在替我找房子?」映真問。

「我只是昨天經過,看見招租。」

「然後記下采光?」

「上午有光。下午我不知道。」景湛喝了一口水,「我沒去問租金。」

映真看著他被熱氣蒸紅的耳朵。「你可以想我會不會來。我也有想過。」

他立刻抬眼。

「但我不會搬來跟你住。」她把桌上兩雙筷子拆開,遞一雙給他,「至少現在不會。我在臺北的案子還沒接完,也想要自己的地方。」

景湛接過筷子,半晌才說:「我剛才甚至還沒講『同住』。」

「你的臉講了。」

「那我的臉滿吵的。」

面端上來後,他低頭拌了很久。映真先夾走他碗邊那塊滷豆腐,他才抬頭抗議:「你不是有點一份?」

「你的比較入味。」

「你連這個都要自己挑。」

她差點把豆腐放回去,見他已把碗往她那邊推,才知道他是在逗她。兩人在熱得沒胃口的午後把面吃完,出店時景湛問她,要不要再回去聽晚上的整段彩排。映真說要。他在前面替她掀開倉庫門簾,她跟進去,這次坐得離音控席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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