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修真:落榜透視小神醫》第587章 東窗事發(1)

作者:孤獨夜貓·4天前

一時間,米國安健醫藥保健公司名氣暴漲,不過是惡名,公司不得不將網站評論區關閉。

林雨欣密切關注著米國安健醫藥保健公司的動態。

當她看到他們公司釋出的公告,立刻諮詢了以前自然美的律師顧問王律師。

現在他已經是鴻昌集團和自然美兩家公司的律師顧問。

他表示:米國安健醫藥保健公司的廣告“價格減半,效果遠超同類產品”

這句廣告詞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和第十八條規定涉嫌虛假宣傳和功效對比違規,以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無論他怎麼狡辯也沒有用。

《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該公司宣稱產品效果遠勝同類產品,而消費者使用後發現效果不如其他產品。

這種與實際效果不符的宣傳屬於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

《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該公司在廣告中雖未明確將瘦身丸和強腎丸與強腎丹和瘦身丹作效果對比,但這種表述易使消費者產生聯想和混淆。

且其宣稱在保健品中效果遠勝同行,也屬於與其他保健食品進行功效對比,違反了相關規定。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該公司的虛假宣傳和模糊表述,使消費者難以瞭解產品的真實功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工商部門可責令該公司停止釋出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等處罰。

如果該公司的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等更嚴重的犯罪行為,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林雨欣聽後,一臉興奮,說道:“王律師,你可否站在法律的角度,對米國安健醫藥保健公司釋出的關於廣告詞解釋的公告,在入口網站或是報紙上釋出一些評論?”

“當然可以,這是我分內之事!” 王律師爽快答應。

半小時後,王律師先是在自己部落格上發表了對此事的看法,然後又在幾家入口網站發表了對此事的評論。

其他律師見狀,也紛紛發表了對此事的看法。

隨著此事在網路上發酵,也引起了各地工商部門的重視。

工商部門立刻勒令各大電視臺下架米國安健的廣告,同時規定,如果已經購買該公司產品的顧客,想要退貨的,必須無條件予以退貨退款!

首都,米國安健華夏總部總經理辦公室內……

“安,華夏不是一直對我們外國企業優待的嗎?這次怎麼會因為一句廣告詞,就要求媒體下架我們的廣告?”

羅伯特用有些蹩腳的普通話很不解地問。

“可能是隨著華夏網路普及,網民數量激增,網上輿論的影響也隨之大增。

工商局看到了網路輿論的影響力,所以才不得已這樣做!”

秦安解釋道,他也沒想到輿論會發酵如此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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