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林曼曼發現賬本上多了一筆支出——三百兩銀子,用途寫的是“合作推廣費”。她根本不記得有這筆支出,問阿硯,阿硯也不記得。她又問了林建國、趙晴、孫師傅,都說不知道。
“這錢誰花的?”林曼曼問。
沒人回答。
林曼曼翻了翻賬本,發現這筆支出是顧雲章的人記的。顧雲章的賬房先生每個月來鋪子裡幫忙記賬,大概是他記錯了。林曼曼打電話問顧雲章,顧雲章說:“可能記錯了。我回去查查。”
第二天,顧雲章的賬房先生來了,說沒記錯,這三百兩是林家鋪子欠顧雲章的推廣費。林曼曼問:“什麼推廣費?”賬房先生說:“顧老闆在江南幫你們家做廣告,花了三百兩銀子。這是你們該出的。”
林曼曼心裡明白了。顧雲章在挖坑。他先跟林家合作,取得信任。然後找藉口要錢。她不給,他就說林家欠他的。她給了,他就得寸進尺。
“這錢我不出。”林曼曼說。賬房先生臉色變了:“林掌櫃,這是合同上寫著的。”林曼曼問:“哪條合同?”賬房先生翻開合同,指著其中一行小字:“合作期間,甲方(林家鋪子)需承擔乙方(顧雲章)為推廣甲方產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林曼曼看了那行字,心裡一沉。這條合同是她沒注意到的。顧雲章在合同裡挖了個坑,她跳進去了。
“這錢我不出。”她又說了一遍。
賬房先生冷笑一聲:“林掌櫃,合同簽了,就要執行。不然,咱們衙門見。”
林曼曼沒說話。
賬房先生走了。林建國走過來,問:“曼曼,怎麼辦?”林曼曼想了想,說:“找太子。”
她讓阿硯去找太子。太子很快回了話:這事他管不了,因為合同是雙方自願籤的,沒有強迫,沒有欺騙,法院只能按合同判。林曼曼沉默了。她知道太子說得對。合同是她籤的,坑是她自己跳的,怨不得別人。
“姐,咱們輸了嗎?”林實問。林曼曼搖頭:“沒輸。但得花錢買教訓。”
她讓阿硯取了三百兩銀子,送到顧雲章的鋪子裡。顧雲章收了銀子,笑眯眯地說:“林掌櫃,合作愉快。”
林曼曼沒說話,轉身走了。
回到鋪子裡,她坐在櫃檯後,翻開那個卷邊的小本子,在最後一頁寫了一行字:顧雲章坑了我三百兩。我認了。但不會再讓他坑第二次。
她合上本子,看著窗外。月光下,京城依然繁華,人來人往。林家鋪子的招牌在月光下泛著淡淡的光。
阿硯邁著輕盈的步伐走到了她身旁,並緩緩地坐下。
“你仍然還在思考那三百兩銀子嗎?” 阿硯輕聲問道,聲音如同微風般輕柔。
林曼曼微微頷首,表示預設。
“這並不值得啊。” 阿硯繼續說道,語氣堅定而沉穩。
林曼曼抬起頭來凝視著他,只見在皎潔的月色映照之下,他那雙深邃的眼眸閃爍著明亮的光芒,彷彿夜空中璀璨的星辰一般耀眼奪目。
“是啊,你說得沒錯。確實不值得……” 林曼曼喃喃自語道,似乎終於從某種執念或困擾中解脫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