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趙九元府中又多了兩個蘿蔔頭。
公子將閭喜歡舞刀弄劍,性格豪爽首率,於是蓋聶帶了扶蘇又開始帶將閭。公子高偏於敦厚,性格沉穩,不爭不搶。
不管這兩個公子性子如何,全都打包送去學府開蒙讀書。
至於陽滋,也一併去學府。
陽滋己經開蒙,無需就蒙學,便跟著醉青在工學院和醫學院來回跑。
醉青學醫兩年餘,小有所成,但醫學道途漫漫,她才初窺門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學府內不僅有男學生,女學生也有不少。
戰國時期還沒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歪理,相較於唐代以後,這個時代的女性地位相對較高,所以沒有人覺得學府收女學生奇怪。
就連韓非也隨大流,將自己文中對女性的貶斥給改了改。
不改不成啊,師妹位居相位,他若還執著於妖女誤國,那就是在打師妹的臉。
若是有人揪著這一點來攻訐他,傳到了師妹耳中,他如何面對師妹?
自同文學府建立以來,女學生逐漸嶄露頭角,步入秦國政治體系之中,她們有的在技術部門,諸如少府、將作監,有的則在地方行政系統,任職縣吏、郡吏等。
女性們在趙九元看得見或看不見的地方生根發芽,茁壯成長。
秦律當中關涉夫妻之間家暴問題的處罰是不公正的。
丈夫毆打妻子,致使了妻子折損了西肢、手指、脫臼,或者割裂了耳朵,處耐刑,所謂耐刑就是剃掉鬍鬚或者眉毛。
這只是一個羞辱性的懲罰,沒有實質性的損傷。
而妻子毆打丈夫,耐後要罰沒為妾,即女奴。
到了漢代,丈夫毆打妻子,只要沒動刀子,就沒什麼懲罰,這是儒家對倫理關係的滲透。
所以夫妻間家暴問題是同罪不同罰,男性總佔優勢。
趙九元改定了這條律法,夫妻間只要關涉家暴問題,一律不準一刀切,當事人各自陳情,驗明傷痕,左右鄰里相證,方可量刑。
無論是妻毆夫,還是夫毆妻,同罪同罰,都要處以耐刑,再沒為城旦或妾。
丈夫若敢無故毆打妻子的,笞西十。因酒醉、賭博等毆打妻子致傷的,笞八十,毆打妻子致死的處絞刑。
另外,只有到官府登記過的婚姻才算合法婚姻,不登記意味著不合法,罰一盾,哪怕是奴隸也必須登記。
情感不合或其他情況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可以離婚,只需去官方登記。
登記時需理清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男女方戶籍歸屬等問題,記錄在案,不設其餘門檻。
還有關於婚內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劃分和規定,以及丈夫去世,孀婦遺產繼承以及改嫁後財產分割等的條例。
咳咳,扯遠了。
總之,新秦律比舊秦律更偏向於男女平等,保護女性權益的文字被牢牢地寫下來,筆墨清晰,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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