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又問,外包裝能不能混在一起,不容易分出來。
看到這裡,她開始哭。
“我只是想拍她發現以後生氣的樣子。”
“我真的沒有想讓她死。”
隨後播放的影片裡,母親藏包時,許淼淼笑了。
父親說我裝病時,她把鏡頭推近。
顧沿拉著我的胳膊時,她沒有放下手機,而是調整角度,追著我的臉拍。
鏡頭裡的我,已經不再掙扎。
母親抬手捂住耳朵,肩膀抖得厲害。
法警提醒她保持安靜。
她慢慢把手放下來,卻不敢再看螢幕。
我站在過道邊,看見她膝蓋上放著那個皮包。
她到現在,還帶著糖。
辯護方提到親屬關係,提到許淼淼沒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也提到她缺乏對危險的認識。
但那些話無法抹去客觀經過。
替換急救糖,是她做的。
我倒下以後繼續拍攝,也是她做的。
我沒有因為是她的姐姐,就得到更及時的幫助。
恰恰相反,“姐姐”這兩個字,成了他們認為我應該繼續忍耐的理由。
法院結合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許淼淼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的那一刻,許淼淼在被告席上哭得撕心裂肺。
“法官大人,我真的不知道她會死啊!我們就是一家人開個玩笑!”
“姐姐平時也很疼我的,她如果在天有靈,肯定會原諒我的!”
我看著她。
小時候,我確實疼過她。
她半夜害怕,不敢自己睡,是我給她留燈。
她第一次上臺表演,鞋帶散了,是我蹲在後臺替她繫好。
。的真是都疼些那
。命的我走拿由任以可應答我是,疼次一哪有沒但
。式程律法續後讀宣,序秩持維意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