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大門。”
電話那頭安靜了兩秒。
“什麼時候?”
“今天上午。”
“越快越好。”
兩個小時後,張師傅帶著工具箱出現在我家門口。
他是個四十來歲的中年男人,以前給我們家做過兩次裝修,手藝好人實在,我跟他還算熟。
張師傅蹲下來開始拆舊鎖。
“徐姐,這把鎖質量不錯的,B級防盜,一般撬不開。”
他一邊裝一邊跟我說。
“鑰匙只有六把,回頭我把所有的都給你,市面上配不了,得找廠家。”
“好。”
“這張保修卡您收好,一年之內出問題免費換新的。”
“謝謝。”
四十分鐘後,新鎖裝好了。
張師傅把六把嶄新的鑰匙交到我手上。
“徐姐,舊的鎖芯我給您放這兒了,還有原來的鑰匙。”
他指了指鞋櫃上的一小堆零件。
“行,放那兒吧。”
我關上門,把新鑰匙在手裡掂了掂。
我走進書房,開啟電腦,新建了一個文件。
標題寫著:離婚協議補充條款。
我把自己能想到的所有條款,一條一條地往上寫。
房子一定得歸我,還有這八年的撫養費,一分都不能少。
我列印了兩份,簽上自己的名字,按了手印。
然後用手機拍下來,發給了林越。
配上一條訊息。
“離婚協議我重新擬了,你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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