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我把小葵託付給隔壁王嬸。王嬸嘆著氣勸我。
“南星啊,算了吧。”
“那吳老闆有錢有勢,聽說跟村裡幹部都是拜把子兄弟。”
“咱們這種平頭老百姓惹不起的,你再找塊別的地種吧。”
我搖搖頭。
“王嬸,這不是換塊地的事。他今天能佔我的地,明天就能把鐵絲網拉到你家門口。”
我坐了兩個小時的公交車,直接去了街道辦城市管理科。
辦事員頭也沒抬:“檔案是你想查就查的?有介紹信嗎?”
我沒走,直接在他科室門口的長椅上坐下。
我開啟手機,快速搜尋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把“涉及公民重大財產利益的可憑身份證申請查閱”這一條截了圖。
下午四點,科長出來接水。我立刻站起來,把材料遞過去,大聲但平靜地說:
“領導,我不找您走後門。我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申請查閱這塊地的權屬。”
“如果是我搞錯了,我認。”
“如果這塊地性質有問題,這關係到我們整片住戶的合法使用權。”
我的聲音不大,但足以讓辦公室其他人都聽見。
科長看了看我曬得黝黑的臉,又看了看我手機螢幕上的法條截圖,沉默了幾秒,
“你進來吧。”
在電腦上調出內部系統,螢幕上的“權屬單位”一欄,赫然寫著“市土地儲備中心”。
科長告訴我,這種地任何村集體和個人都無權私自出租。
村小組長籤的合同,是徹頭徹尾的廢紙。
我心裡一塊大石頭落了地。我拿到了一張蓋著公章的權屬證明覆印件。
這可是能把吳大富連根拔起的鐵證。
回到家的時候天已經黑了。我剛走到家門口,一陣惡臭撲面而來。
吳大富竟然讓人把狗場裡清理出來的兩大桶狗屎,全部倒在了我家唯一的必經之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