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全村致富,他們賺了錢卻讓我滾蛋》第8章 首先是侵占罪(1)

作者:佚名·13小時前

第8章

“首先是侵佔罪,那塊承包的核桃林。”

“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了。”

“最高能判你五年。”

“然後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用你能聽懂的話說,就是假冒商標侵權了。”

“你銷售金額巨大,最高能判你十年。”

林強聽到這兒忽然來了自信。

“林小桃,嘿,這你可唬不了我。”

“我用的是咱核桃峪的商標。”

“這商標是屬於村集體的。”

“你倒是提醒我了。”

“我還沒去告你呢,前幾年用我們核桃峪的商標。”

我看他是腦子跟腿一塊斷了。

“哦?跟我沒關係?你怕是忘了吧。”

“當年我說把商標註冊給村集體。”

“是你們不想掏這個錢。”

“是你們勸我掏錢註冊在自己名下。”

“不會吧哥,你不會不記得了吧。”

“這些年你們一直用的核桃峪商標是我的。”

“按照你的銷售金額,”

“光商標這事你就至少要賠給我三百萬。”

林強開始耍賴。

“你告我去吧,我就說我沒錢。”

“沒錢?你跟法院說去吧。”

“你隱瞞也沒用,你名下的財產會強制執行。”

“哦,差點忘了,你要去吃牢飯了。”

“反正你吃住不花一分錢,留著錢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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