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兩天後,警方透過車輛軌跡鎖定了一個偏遠地點。
沈策和蘇晴被發現時,已經受了傷。
傷勢不算致命,卻足以讓他們在醫院裡住上一段時間。
三個人被送進不同的醫院,家屬在走廊上哭成一片。
我沒有去看他們。
只從父親那裡得知,司機的備用手機已經交給警方,裡面有多次與同夥聯絡的記錄。
案件還在調查。
那個司機卻在接受詢問前逃了。
他大概以為,只要自己跑掉,就能把所有責任推給同夥。
可他不知道。
他遺落的手機,已經把這條線徹底暴露出來。
沈策獲救後的第一句話,就是質問我:
“你明明知道會發生什麼,為什麼不報警?”
我只回覆了一句。
“因為我也不知道,司機還有同夥。”
說完,我關掉了手機。
我不想再聽見他們任何一句辯解。
國慶假期結束後,我沒有回原來的住處。
我把自己的東西全部搬走,換了新的住址,並暫停了沈策公司所有賬戶的資金往來。
沈策名下那家公司的現金流,原本有一半來自我的投資。
他曾經信誓旦旦地說,那些錢只是借用。
可當我讓律師發出撤資通知時,他連一筆完整的借款憑證都拿不出來。
我等了三天。
第四天上午,蘇晴先找上了門。
她的手臂打著石膏,臉上還留著一道淺淺的傷口。
看見我時,她沒有關心我是否安全,第一句話就是:
“鬱晚笙,你是不是早就知道會發生什麼?”
。案檔的中手看翻,裡室議會在坐我
”?麼什道知“
”。題問有車輛那道知“
。牙著咬晴蘇
”?們我醒提不麼什為,走帶們我把會機司道知明明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