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與次王的使者在同一日進山。
太子的文書說,新娘涉及朝廷收鎮令,必須送回京城。
次王的文書說,新娘是地方契約證人,應送往北境軍鎮保護。
兩邊都帶了護衛,卻都沒有完整的移交憑證。
韓葉讓他們在山門前登記姓名、印記和攜帶文書。
太子使者怒道:“你沒有資格審查內廷使者。”
“山門審契,不看你從哪來。”
“朝廷印信優先。”
韓葉看了看印:“缺內廷複核印。”
使者變色。
次王使者的文書印信齊全,韓葉卻指出:“沒有保護期限,沒有移交見證,也沒有說明證人拒絕時如何處理。”
兩方都不能把人帶走。
混亂中,山路腳伕突然逃跑。
何樸追上他,從他懷中搜出一張百津船票和一份私印拓本。
拓本上的彎月山紋與舊船底發現的一樣。
“第三王的人?”何樸問。
腳伕搖頭:“我只收錢送信。”
“誰給錢?”
“不認識。”
韓葉沒有讓人打他,只讓他在地上畫交接路線。
腳伕畫了三個點:山口、鹽井、下游舊驛亭。
路線與新娘的逃走路線重合,卻沒有通往王府。
“他不是來抓人。”祝之月透過遠端送來的賬紙說,“是來證明老婦人坐過那艘船。”
韓葉抬頭:“你怎麼知道?”
“船票不是新娘的,是老婦人的。”
票面上的名字已經被水泡掉,背面還留著鹽工編號。
三王的人要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條能把婚盟和百津舊船釘在一起的證據。
太子使者聽見這句話,立刻命護衛封住山門下坡路。次王使者也讓人去攔截老婦人,聲稱她屬於北境軍糧案的關鍵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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