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114章 繼承議會(2)

作者:豆杉ds·14小時前

韓葉把繼承拆成四項:身份、財產、職責和債務。身份可按宗譜和見證確認,財產要分公共與私有,職責需經過任命與複核,債務不得因王位更換而自動消失。

議會暫時透過糧道與救濟規則,繼承人問題被留到下一日。

景昭的宗譜被三王各自拿出不同版本,譜上有七處姓名不一致。韓葉暫不判定誰是真,而是讓每處差異都標明會影響什麼:王位、軍籍、土地還是婚契。

一個被從宗譜中劃掉的女子來到會場。她說自己是某王的長姐,曾因嫁給外族而被除名,如今三王都需要她的血統證明。

“我如果是王室,應該能繼承什麼?”她問。

貴族說繼承權要看禮法,韓葉問:“她被除名時,誰給她的地?”

女子答:“沒有。因為我的名字先被拿走了。”

繼承議會決定,宗譜爭議不能同時決定土地和婚契,所有被劃除姓名者先恢復申辯資格。

繼承議會的第一案是一名被宗譜劃除的女子。她的父親是舊王府旁支,曾把她嫁給商盟掌櫃;父親死後,族長說她不再屬於宗室,婚契和陪嫁田也一併收回。

女子拿出三份紙:婚契、陪嫁田交付記錄和族譜上被刮掉的姓名。族長說姓名被刮是因為她已出嫁,商盟說田地是家族贈與,不是她個人。

韓葉讓雙方分別證明實際交付。商盟承認田曾由女子家族交出,卻無法證明女子本人同意將田作為商盟債抵押。族長則無法證明除去姓名後有過正式議決。

女子問:“如果我不能立刻證明自己屬於哪個家族,我還能不能先拿回自己的名字?”

“可以申辯。”韓葉說,“申辯資格不等於立即獲得全部財產,但沒有資格的人連財產都無法談。”

繼承議會新增臨時身份頁,允許被除名者寫下自己的父母、居住、婚契和實際收養關係。身份爭議期間,土地不得轉賣,家屬最低糧不得停發。

貴族代表擔心這會讓每個遠親都來爭繼承。許縝說,遠親可以提出主張,但必須接受公開證明和相應成本,不能只把“我是族人”四個字貼在門上。

女子最終恢復申辯資格,陪嫁田暫不歸還,商盟債權進入複核。她沒有馬上得到想要的全部,卻第一次可以以自己的名字坐在桌前。

繼承議會討論的是一名王族女子是否有資格繼承船塢和水口。族譜把她的名字寫在旁支,婚書卻把她的陪嫁田劃給夫家。她的父親已經死去,夫家拿出一份家族裁定,要求她只能獲得生活費。

韓葉讓她先說明自己想繼承什麼。女子說想要船塢的經營權,不要一座不能自由進出的宅子;想要水口的管理席,不要以嫁妝名義擁有別人喝水的權力。她的要求讓貴族代表認為她不懂繼承。

商盟債權人則說船塢已經抵押,繼承人不能只挑經營權。賬目顯示抵押款部分用於修船,部分進入夫傢俬賬。女子願意承擔實際修船債,不承認夫傢俬賬。

議會安排三個月過渡經營,由女子、船工和商盟共同簽字。她可以參與管理,但不能單獨轉讓船塢;商盟可以核驗債權,但不能單獨收船。

女子最終恢復申辯資格,陪嫁田暫不歸還,商盟債權進入複核。她沒有馬上得到想要的全部,卻第一次可以以自己的名字坐在桌前;繼承資格從血緣爭論,變成了一張包含經營、債務和公共使用的責任表。

她的兄長要求將申辯視為家族內部爭執,女子則拿出三年田稅和船塢工錢記錄。議會發現她不僅繼承了田,也承擔過水渠維修和債務利息。

陪嫁田仍待核,申辯權卻先被確認。繼承不再只問誰生來站在桌旁,也要問誰曾經替這塊土地和這些債務付過什麼。

議會散席後,女子的兄長在門外攔住她,問她是不是要把家族舊賬全翻出來。她把三年田稅的抄本遞回去:“不是我要翻,是這些賬本來就壓在我母親的箱底。你若覺得不該見光,就說明為什麼。”

兄長沒有回答,只把自己的簽名補在修渠支出旁。那一筆不是讓步,而是承認家族的土地從來不只由家族一人維護。

繼承議會第一次點名時,三名代表因家族債務迴避。有人說迴避會讓議會無法開會,韓葉讓候補代表臨時補位,並把迴避理由和期限寫在議事錄上。繼承爭議不能只看誰有資格坐下,也要看誰因過去受益而不能替所有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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