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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那年,妹妹哭著說,都是因為我,家裡才會破產。
只因我阻止她偷拿媽媽抽屜裡的錢。
爭搶間,妹妹把裝錢的信封扔進了下水道。
媽媽紅著眼告訴我,那是爸爸公司用來應急的最後一筆錢。
“現在資金鍊斷了,家也被你毀了!”
從那以後,我揹著這句話,活了整整十二年。
我事事順著妹妹,把捨不得吃、捨不得用的錢都拿去討她開心。
彷彿她肯對我笑一笑,我犯下的錯就能輕一點。
我不敢生病,不敢春遊,連餓到胃疼,也只敢喝一杯熱水。
每次看見爸媽嘆氣,我都覺得,那是我欠他們的。
直到十八歲生日,我提前回家。
卻聽見媽媽正在客廳裡和妹妹商量,要把哪套公寓送給她。
妹妹忽然問:
“姐姐還不知道家裡根本沒破產嗎?”
爸爸嗤笑一聲。
“當年不過順勢裝窮,想讓她長點教訓。”
媽媽語氣輕描淡寫:
“誰知道她這麼傻,真苦了自己十二年。”
我站在門外,掌心還攥著準備交給媽媽的兼職工資。
那一刻,我才明白。
我用整個青春去贖的罪,從來都不存在。
我把那沓被汗浸溼的鈔票塞回口袋,低頭將高考志願改到了離家三千公里外的西北。
既然這個家從沒破產。
那他們欠我的這十二年,我也不要了。
......
志願提交成功的提示跳出來時,屋裡又傳來妹妹的笑聲。
“那套帶露臺的給我吧,我想養貓。”
。應答口滿媽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