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漢東同偉的名義》第136章 啟華不認後面的賬,祁同偉也把手鬆開(1)

作者:山村老先生·3天前

許佔成第二次到京州,不是因為公安又發現了一條新資金鍊,而是啟華商貿先遞來了一份補充說明。公司承認“專案協調費”從啟華賬上付給諮詢公司,也承認許佔成是專案口介紹的外部協調人,但把後面的用途切得很乾淨:諮詢公司如何再結算給許佔成、許佔成收到錢以後怎麼花、有沒有再轉給馬強或其他人,公司並不知情,也從未授權任何人用暴力、威脅處理合同糾紛。

檔案從字面上挑不出明顯假話。許佔成聽律師唸完,反而笑了一聲:“早知道他們會這麼寫。”

這次辦案人員沒有從頭把第一輪問題再問一遍,只核幾處新出來的材料。他舊手機裡那條“讓他把原來的說法守住,別再給大家添麻煩”的語音上次已經登記固定,現在通訊記錄也對上了:傳送號碼確實是盧世海長期使用的工作號碼之一,前後幾個月兩邊有多次工作聯絡。

“你當時怎麼理解這句話?”

“讓周廣生別改口。”

“誰讓你找馬強?”

“盧總說找個嘴嚴、能把人約出來談的。”

“這句話有錄音嗎?”

“沒有。”

“有人聽見嗎?”

“沒有。”

辦案人員點頭,把這句話單獨記在筆錄裡,沒有再追著往下替他補。許佔成真正著急的是另一件事:啟華是不是準備把後面的用錢全部切成他個人行為。

“我給馬強的錢不是從家裡掏的。”他說,“我幹過的我認,可別最後變成啟華給我一筆正經服務費,我自己突然拿錢去找司機、找老馬、找法院門口的人。那我圖什麼?”

民警反問:“你圖什麼?”

許佔成沉默了一會兒,乾脆說實話:“替他們把事壓住,以後繼續拿專案。不好聽,但我當時就是這麼想的。”

中午休息時,妻子打電話問孩子家長會是不是又去不了。他說去不了,電話那頭罵了幾句,最後還是問晚上回不回來吃飯。“儘量。”他說。妻子回了一句“你每次都儘量”,就掛了。律師在走廊遞給他一瓶水,提醒他別為了證明公司有責任,把自己沒聽見、沒做過的東西也往外說。許佔成點頭,這次倒沒跟律師爭。

啟華內部比他想的更緊。公司法務把“協調服務合同”重新過了一遍,合同本身是真的,諮詢公司也確實做過專案外聯,但付款審批單最後一欄有盧世海簽字,專案部手寫備註上還留著一句“特殊事項,加快處理”。專案部負責人被叫來解釋,只能說當時貨主催得緊,許佔成說要把交接時間爭議穩住,盧總知道這筆協調費。

盧世海坐在會議桌一端,聽完只說:“我知道付協調費,不等於知道他後面每一筆錢怎麼花。”法務沒有接這句話,只把付款審批單重新放回資料夾。

法務建議所有原始審批、合同、發票就此封存,誰都別再補籤、重做、換版本。盧世海同意得很快。這個時候再“完善材料”,只會把本來還能解釋的事變成另一件更難解釋的事。會議結束後,專案部負責人追到門口問許佔成會不會把以前別的事也說出來,盧世海只回了一句:“他說他的。現在誰再去找他,才是真給自己找事。”

下午,京州正式通知盧世海到場說明。要問的不是“誰下令打人”這種一句話定性的東西,而是專案協調費實際用途、他與許佔成之間關於周廣生原說法的聯絡,以及啟華為什麼在合同糾紛期間持續透過外部協調人給一個司機和外圍人員花錢。

通知送到時,財務經理還在辦公室,低聲問要不要讓法務把原來的補充說明再寫得細一點。盧世海搖頭:“先別動。寫得越多越像怕什麼。”

財務經理沒走,順手又提起高小琴那筆舊應收。第二封律師函已經到了,供應商也在催,幾個專案回款慢,銀行同時開始問近期外部協調費用。啟華以前也缺過錢。那時候銀行續一筆、合作商晚收一個月,或者趙瑞龍打個電話,賬面就能再撐一陣。財務經理這次把幾個熟悉的號碼寫在紙上,卻沒有像過去那樣直接往外撥,只問盧世海先保哪一頭。

“工資先留夠。”盧世海摘下眼鏡揉了揉鼻樑,“供應商按輕重緩急排。高小琴那筆再拖幾天。”

財務經理提醒:“再拖她真會告。”

“那也得等錢。”

門關上後,盧世海才給趙瑞龍打電話。趙瑞龍聽完,只問公司賬有沒有問題。聽見合同、發票都在,便讓他把公司的賬說清,後面許佔成個人怎麼花錢別什麼都往自己這邊問。盧世海停了一下,還是問:“三姐是不是要來?”

電話那邊靜了半拍。“誰跟你說的?”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